- 公司治理纠纷 -
夫妻一方处分另一方所持股权,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夫妻关系并不形成表见代理的权利外观。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所持股权,而受让人未要求交易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亦未联系实际权利人进行求证核实的,应认定受让人存在过失。即使受让人已支付转让价款,也不构成表见代理或善意第三人。
隐名股东解除代持协议,代持股权如何返还?
股权代持协议解除后,隐名股东有权要求显名股东返还代持股权。显名股东返还代持股权,类似于将代持股权无偿转让给隐名股东。如果隐名股东是公司外部第三人,显名股东须将返还事宜书面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
“夫妻店”中认定股东抽逃出资与返还出资的特殊性
夫妻双方共同设立公司且股东仅有夫妻二人的,一般情况下应认定双方对公司及彼此的行为知晓且默许。如其中一方抽逃出资,即使另一方未实际实施协助行为,也应认定双方构成共同抽逃出资。一方返还出资且未明确返还哪一方抽逃金额的,应认定双方均返还出资。
会计占有公司资金及财务账册,公司要求返还却败诉?
公司股东之间就资金问题产生纠纷,半数以上股东授权公司会计占有资金及财务账册的,应当认定此举是股东为保护公司合法利益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公司会计在占有期间未进行支配或处分,且随后进行了财产移交的,应认定会计占有行为是职务行为,而不应认定构成侵占。
股东帮公司还债、买设备,能否认定已补足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的股东以个人名义向公司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公司予以否认,且公司记账凭证中未予记载的,不应认定股东补足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为公司购买设备的行为发生在抽逃行为之前的,也不应认定购买设备的行为构成补足出资。
股东为何不能查询公司会计账簿?
原则上,记载于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有权要求查账,但隐名股东在代持协议中约定名义股东不享有股东权益、不承担股东义务的,法院可根据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约定,驳回名义股东要求查账的请求。
企业家融资需谨慎,夸大陈述易被认定构成欺诈!
企业家进行融资宣传时不应脱离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过分夸大的陈述。如果陈述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且因此导致投资人对公司情况与未来前景产生错误认识,花重金认购与实际价值不符的股权的,投资人可请求法院撤销投资协议,要求企业家返还投资款。
股东争斗期间,公司能否增资扩股?
如公司股东之间存在诉讼纷争,且部分股东的股权已被法院保全,则公司不得在股权被冻结期间进行增资扩股变更登记。若结合其他证据能证明公司存在恶意串通,以增资扩股稀释某股东股权行为的,应认定公司的增资行为无效。
公司增资时股东未缴纳增资款,为何还能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时,应通知全体股东,而无论股东是否具有认缴新股的能力、是否已实缴全部出资。如果公司私自增资,非法剥夺了股东认缴新股的权利,导致股东股权被稀释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股东死亡,继承人能否继承股东身份?
在公司章程未做特殊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不得仅保留其分红权等财产性权益,而剥夺其参与股东会决议等人身性权益。继承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变更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的记载,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作为出让方转让本公司股权,股东能否追要股权转让款?
原则上,公司不得持有本公司股权,故无法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出让方。但如果由于约定不规范将公司作为出让方,且有证据证明持有标的股权的股东才是实际履约主体,则股东有权要求受让人向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股东与公司之间转账须规范,否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不规范转账行为的,不应直接认定股东和公司之间构成人格混同。法院应结合转账原因、转账手续、转账时间、转账频率等因素综合进行认定。
股东单方出具的“股份处理文件”,能否认定为股权转让协议?
当事人单方出具的,仅有其个人签字的“股份处理”文件,原则上仅构成要约,而不成立股权转让协议。但如果该文件表明所有约定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合意,且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都进行了约定,则法院应结合其他证据审查该文件是否已成立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股东“服务期”内离职,股东身份是否自动丧失?
如果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内离职将丧失股东身份、股权由指定的其他股东享有,且股东受让股权后尚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一旦股东离职,无需进行股权转让、回购或变更登记,股东身份自动丧失。
股东使用公司租赁房屋设立子公司,竟被认定抽逃出资!
股东利用公司出资租赁、装修的房屋设立自己的全资子公司为自己牟利的,构成对公司资金的不正当使用。如果股东未实际支付房租及装修费,而是由公司承担上述费用的,应认定该股东构成抽逃出资。
股东出资到位前对公司进行减资,是否需承担责任?如何适用诉讼时效?
对于尚未出资到位的股东而言,公司进行减资会产生无需继续缴纳出资的法律后果。如减资不当,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抽逃出资。由于不当减资客观上会产生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结果,即使股东不具有抽逃出资的主观故意,股东仍然要承担不当减资的法律责任。
出资后又将资金转出,为何不构成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股东出资后未经法定程序又将出资款转出的构成抽逃出资。但抽回出资时公司尚未成立的,应认定股东构成虚假出资而非抽逃出资。如果股东通过第三人代垫资,将款项转出后又未补足出资的,代垫资第三人应承担协助虚假出资的责任。
股东何时能够提起查账权之诉?股东能否对分公司行使查账权?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是对督促公司尽快对股东查账请求作出回应的规定。若公司未书面回应但明确拒绝股东查账请求的,股东可以直接起诉。
股权被冻结,受让人能否要求解除转让协议?
股权被冻结后无法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但不影响实际股东权利的行使。如果股权转让人已将股东权利实际转让给受让人行使,且受让人已正常参与公司经营、获取利益的,受让人无权再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股东在认缴期满前将股权转让,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将瑕疵股权出让的,应结合出让行为、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形成时间等来认定原股东是否需继续承担未出资到位的责任及发起人资本充实责任。
公司在清算前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是否应承担未通知债权人的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在解散清算时已无剩余财产,且法院此前已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以“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即使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无法得到清偿,公司清算组也应依法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否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能否通过股东会决议变更持股员工的股权性质?
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将持股员工的股权性质变更为“职工股东”,并对职工股东的权利加以限制的,应认定公司非法限制股东权利,股东会决议因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股权转让能否以“对冲账目”的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互负债务的股权转让双方可以通过“对冲账目”的方式来支付转让价款,以达到抵消债务的目的,但是应明确约定抵消的项目与范围。如果对冲的账目不仅涉及到股权转让双方,还可能有损第三方利益,则应认定双方无权以对冲账目的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总经理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为何被认定无权代理?
公司参与诉讼的行为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结合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进行认定。如果公司股东在没有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应认定起诉行为并非公司真实意思表示。随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又撤诉的,不应认定损害公司利益。
期权奖励金≠分红款,公司高管激励引歧义!
如果员工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也不持发有公司股份,应当认定公司向员工发放的“期权奖励金”属于福利待遇,而非分红款,公司无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且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调整奖励金金额。
大股东代表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小股东如何进行救济?
公司内部纠纷掌握公章的大股东利用职务地位给自己出具授权委托书代表公司参与诉讼的,应认定该股东构成无权代理。该股东私自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如公司小股东认为损害其合法权益,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已生效的调解书。
公司监事能否起诉公司要求查账?
如果公司监事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则无权行使知情权,也无权提起知情权诉讼。监事仅能通过公司内部机制与管理制度在履职过程中行使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权,而无权以知情权诉讼的途径要求公司提供财务资料进行查阅。
公司注销后,劳动者的工资谁支付?
劳动者因劳动纠纷而对公司享有债权的,劳动者亦属于公司合法债权人。如果公司股东明知劳动纠纷案件未结,而将公司注销的,作为清算义务人的股东应对公司欠付劳动者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已签发《股权证明书》,为何还不具有股东资格?
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并非是取得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如果股份公司的股东尚处于禁售期内就将所持有的股份对外转让,则即使公司向受让人签发了《股权证明书》,也应认定受让人无法取得股东资格,出让人构成违约。
出资且取得分红款,为何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公司可以约定员工通过“挂靠”方式进行参股,但约定员工出资但仅能获取分红款而无权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应认定公司与员工之间成立的是投资合同关系,员工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因劳动关系终止而触发退股条款的,员工无权要求公司支付退股后的分红款。
公司能否通过股东会决议使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控制权争夺之大股东滥用控制权
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方式变更股东的认缴出资期限。但如果公司不存在经营异常、资金缺乏等紧急情况需要使股东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法院应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审理,确认是大股东滥用表决权强行通过决议来损害小股东利益的,应认定加速到期的决议无效。
99%的大股东竟被1%的小股东除名——控制权争夺之小股东逆袭
公司有权将未履行出资义务以及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除名。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对除名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应当通知拟被除名股东参会,听取其辩解与反对意见,但除名无需经其同意,即拟被除名股东对此不享有有效表决权。
投资设立新公司,股东资格难认定
公司决议仅对公司内部股东具有约束力,而无权给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主体设定义务,也不会对其他法人主体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公司决议中提及到投资设立新公司,也不代表公司必然享有新公司的股东资格。
五年不经营且股东关系破裂,为何还不能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应同时满足各项强制解散事由,如果公司存续还有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追索公司利益损失的价值与必要性,则应当认定公司存续无害于公司股东利益,股东应先寻求其他救济途径解决经营困难与股东僵局问题,而不应直接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挂名”法定代表人如何进行权利救济?
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实际成立了委托合同关系,但挂名法定代表人无权以其与公司的内部免责约定来对抗公司外部第三人。挂名法定代表人欲退出公司的,应先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然后要求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的涤除登记或变更登记。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之“解锁与回购”的探讨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司应按约定解除对获授人的限售。条件成就后,公司依法作出回购限制性股票决议的,不影响该期解锁条件的成就。但是解锁期届至时,获授人不再符合获授条件的,无权请求公司解除限售。
夫妻一方是否有权处分“配偶”所持的股权?——论股权赠予的效力
夫妻一方擅自将配偶所持股份赠与第三人,构成无权处分。事后遭股权所有人拒绝追认的,应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公司并非股权所有人,赠与协议将公司作为赠与人的,对公司、公司股东均不产生效力。
上市公司董事、董事“补选与换届选举”如何适用章程规定?
上市公司因董事会、监事会人数严重缺位而需要进行补选的,属于公司面临的特殊、紧急情况,不应适用公司章程关于“换届选举”的规定。公司可按照公司章程关于“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规定,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通过董事、监事补选的决议。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代为支付转让价款,是否合法?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却让公司代为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当有合同或其他依据。公司代付款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付款时已负有高额债务,该转账行为亦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应当认定公司以代付款之名行恶意转移财产之实,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公司转账行为。
董事会决议不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股东能否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
股份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提出请求时,董事会应当召集举行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以其他理由拒绝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或确认决议无效。
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应以哪一个为准?
投资协议与已经登记公示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不一致,且两者均合法有效的,应认定成立在后的公司章程对出资期限进行了变更,即应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公司通过“股东”回购公司股份,而后通过股东会决议进行减资的行为效力认定
公司以股东名义收购并代持的股份,实质上是股权回购行为。公司欲以此举达到减资目的的,应符合减资程序,否则可能导致回购及代持行为无效。
股东损害子公司利益,母公司股东能否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损害子公司利益的,会导致母公司利益间接受损,故母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母公司和子公司系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故胜诉利益应归子公司所有。
公司减资后又增资,能否免除股东不当减资的责任?
公司不当减资后又增资的,不能改变债权人利益受损的事实。且在股东增资到位之前,增资认缴金额的实现具有或然性,股东不得以增资为由主张免除不当减资的法律责任。
“高管”在职开公司,公司以“竞业禁止”追责却败诉——律师支招:如何证明员工职位
公司以员工违反竞业禁止为由进行追责的,应证明该员工属于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如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应适用其章程规定。公司无法证明员工属于高管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重磅!!!被投资公司为对赌责任提供连带担保行为有效!
投资人与被投资公司股东进行对赌的,如果股权回购约定是双方一致合意且不存在其他无效事由,应认定对赌条款合法有效。被投资公司为对赌责任提供担保已经法定程序决议,且对赌行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人利益,亦无损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认定担保行为有效。
经董事会表决通过的交易,为何被认定为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审批事项、金额有权限规定的,董事会表决应遵守该规定。如果交易金额超过权限范围,即使交易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也可能被认定为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
未经法定召集程序的股东会决议,能否成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有效合同依据?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只对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产生效力,不会产生对外效力。 但如果股东会决议约定了权利义务内容,还会在权利义务主体之间产生合同法律效力,可作为双方主张权利的合同依据。
账册、年报登记股东已出资,后将资金转出,为何不构成抽逃出资?
股东构成抽逃出资的前提是已实际出资。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股东不负有强制出资的义务,即使存在公司账户向股东个人账户大额转账的情形,也不能认定股东构成抽逃出资。
金额相差十倍的股权转让“阴阳合同”,应以哪一个为准?
股权转让受托人在未向委托人报告的情况下,与股权受让人订立了两份价款相差十倍的阴阳合同,且低价阴合同明显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认定受托人订立阴阳合同属于越权代理。委托人拒绝追认阴合同的,阴合同对委托人不产生效力。
《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方再次将剩余股权转让他人,为何此举导致转让协议被解除?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出让方欲继续转让其剩余股权的,应通知受让人。如果出让方未通知受让人,且因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导致受让人无法对后续的股权转让行为行使股东专属救济权利的,受让人有权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转让协议。
公司用“微信视频”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是否有效?
用微信视频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未做限制性规定,这种方式召开会议应属合法有效。但是用微信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亦应履行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定,否则可能因为程序违法而被撤销。
股东要求公司返还增资款,法院为何判决支持?
股东之间未就增资事项达成一致合意,也未经法定程序形成合法有效的增资决议的,股东的增资行为不成立,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返还增资款。
为何法院违背股东会决议判决公司解散?——深度解析“公司解散”裁判规则
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之诉时,关键是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股东间的矛盾能否通过其他方式解除。公司存在享有绝对控制权大股东的情况下,股东会决议不同意解散的,该决议不能体现小股东的意志,不应作为法院判断的依据。
亲属存在同业竞争,致股东行使知情权被拒,论“不正当目的”的认定
股东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如果该股东直系亲属设立与公司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均相同的公司,且两家公司拥有相同的客户,则应认定该股东存有不正当目的,公司有权拒绝其查阅请求。
公司章程内容存在矛盾,是否会导致章程无效?
公司章程内容上存在前后矛盾,或条款约定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认定该条款失效。但如果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应认定该条款无效。
股东不催账、不申报纳税,公司能否要求股东赔偿?
公司以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为由请求股东赔偿损失的,法院应对股东行为性质作出认定。股东仅是怠于行使权利,且与公司遭受损失之间缺少因果关系的,不宜认定为滥用股东权利。
股东会决议终止合作合资关系,投资人是否需要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股东的法定或约定出资义务。
重磅!最高院:债权人不能对“名义股东”的股权强制执行!山东高院发文解答?
名义股东债权人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一般债权,申请对名义股东名下登记的股权强制执行的,不属于“因商事外观主义而产生合理信赖”的善意第三人,其债权请求不能受到优于实际权利人的保护。实际出资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法院应裁定异议成立停止执行。
股东代公司偿还欠款,能否认定已补足出资?
股东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出资,而后该资金用于垫付员工工资和偿还粮油货款等公司债务的,应认定该出资行为有效。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为何还能要求返还出资款?
部分发起人利用出资款项另行设立公司的,不知情的发起人未对另行设立的公司达成一致合意,也未获得股东身份。不知情的发起人有权要求损害其利益的发起人返还出资款并赔偿损失。
执行事务合伙人损害其他合伙人利益,却不能“限权”,该怎么办?
合伙协议未对表决规则另行约定的,变更或补充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属于对合伙协议的变更,该决议仅通过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的,不产生法律效力。
合伙人为合伙事务垫付了费用,无法要求返还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事务自行垫付的费用,有权请求其他合伙人返还。但是合伙人擅自执行事务超出权限范围或合伙事务范围的,无权请求其他合伙人返还。
隐名股东权利救济的司法裁判规则系列一
隐名股东请求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请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显名股东非法处置股权的救济、债权人执行显名股东股权的救济的司法裁判规则。
公司被吊销执照未清算,债权人请求股东连带清偿,法院判决已过诉讼时效--律师支招,保障债权实现!
债权人因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流失、毁损、灭失请求公司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如果法院经强制执行债务人后出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则应认定债权人此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债权受侵害,请求清算责任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开始计算,而不应等到强制清算不能的裁定出具之日再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被冒名"稀里糊涂成了公司股东,法院:冒名者具有股东资格!
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股东称自己是被他人冒名登记,请求法院确认其不享有股东资格的,法院应结合“被冒名者”和“冒名者”之间的特殊关系、相关的投资行为等对双方存在的究竟是冒名关系还是代持股关系作出认定。
警惕!50%:50%股权结构,引发持续盈利的公司被法院判决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两位"大区总监"任职期间开设竞争公司,法院判决不违法--律师支招,怎样追责!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竞业禁止条款仅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公司其他员工不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如果其他员工亦不负有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则公司无权禁止其另设竞争性公司或从事竞争性业务。
"人走股留"的股权回购条款怎样约定才合法?
《公司章程》将是否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作为确定股东身份的依据继而作出“人走股留”的规定,符合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和人合性的特点,亦系公司自治原则的体现,不违反公司法关于股权回购的禁止性规定。
公司证照被"霸占",如何要求返还?
依法成立的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证照属于公司财产。公司有权指定证照的管理人,也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非法侵占人返还公司证照。
董事离职后"挖走"老客户,能否被认定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是否对其相关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是认定商业秘密构成的前提条件之一。
股东已被公司除名,为何还能要求公司支付分红款?一读就懂!
公司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章程协议内容对公司股东进行除名,被除名的股东丧失股东权利,但有权依据公司章程要求公司退还出资额,并在公司依法减资之前继续享有出资分红的权利。
入伙需谨慎!投资款为何变借贷?新入合伙人无端背负百万债务!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已退伙的普通合伙人须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合伙人须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经2/3以上股东表决通过的分红决议,为何被法院认定无效?
一般而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属于公司自治权的范畴,司法权不宜主动干涉。但是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隐名股东出资公司全体股东均认可,为何还办不了工商登记?
即使公司其他股东认可隐名股东的出资及持股比例,但若其他股东认为隐名股东显名化会损害公司人合性,而一致反对变更工商登记的,隐名股东显名化的要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全体合伙人无法达成一致,如何有效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
在全体合伙人无法就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事项达成一致时,能否有效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
非公司股东,为何被判决承担清算责任?
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公司股东组成。此外,公司股东也有权指定其他第三人代为处理清算及注销事宜。接受公司股东委托、且在清算报告上作为清算人进行签字确认的第三人,以其不具有公司股东身份为由抗辩其不具有清算组成员资格的,法院不予支持。
已合法出资,却不能享有股东权利?因为你少了"第二大脑"
股东知情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即只有公司股东才享有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仅对公司进行了出资,但未被公司赋予股东身份的主体,要求行使知情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异议股东未对分红决议投反对票,能否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公司不召开股东会且已明确拒绝股东的收购股权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以股东未对决议投反对票为由,驳回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
“情势变更”致公司未能如期上市,是否触发股权回购条款?
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对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风险应对和风险负担条款的,当事人一方以客观条件阻碍合同履行为由,主张己方不存在过错,不予承担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违规为股东个人借款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
《公司法》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但是,公司违反规定为其股东个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不能简单认定该保证合同无效。
有《股金收条》,却不能分得千万投资补偿款,究竟为何?
双方未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其中一方仅以款项支付凭证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存在合伙关系的,法院应结合具体的出资状况、经营状况等认定双方是否达成合伙合意。
公司合并不予清算而后迅速破产,债权人的权利如何救济?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违反合并法定程序给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治理纠纷裁判规则系列汇总
作者:李慧律师团队来源:公司法研

- 公司治理纠纷 - 夫妻一方处分另一方所持股权,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夫妻关系并不形成表见代理的权利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