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指导案例评析

来源: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公司法的学习,覆盖范围必须包括公司、公司法解释一二三四以及公司法指导案例。

公司法的学习,覆盖范围必须包括公司、公司法解释一二三四以及公司法指导案例。
一、什么要研究指导性案例
大数据分析是法律行业尤其律师界的一大风潮,尤其涉及个案时,很多律师会做一个类案检索,提交一份大数据报告。
问题在于大数据报告会影响法官裁判吗?
说没有影响肯定不可能,但不能保证必然影响。
什么案例必然影响呢,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二、指导性案例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
2.《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指导性案例由标题、关键词、裁判要点、相关法条、基本案情、裁判结果、裁判理由以及包括生效裁判审判人员姓名的附注等组成。指导性案例体例的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第九条各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应当参照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
第十条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参照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将指导性案例作为裁判理由引述,但不作为裁判依据引用。
三、公司法领域的指导性案例
以上规定,意味着指导案例的裁判要点成为了裁判标准,必须执行(除非与新法冲突),必须掌握。
(一)指导案例8号: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2年4月9日发布)
1、裁判要点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将“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作为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之一。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公司虽处于盈利状态,但其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对于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
2、关联法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3、评述
发布时间在公司法解释二之后,对“经营管理困难”的新增注释。
裁判要点中的一百八十三条现为第一百八十二条。
(二)指导案例9号: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2年9月18日发布)
1、裁判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履行清算义务,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
2、关联法条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
3、评述
发布时间在公司法解释二之后,要点在于“不是实际控制人、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不能免除清算义务,需要与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结合使用。
裁判要点中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与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表述一致,不能免除清算义务也就意味着承担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赔偿责任、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指导案例10号: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2年9月18日发布)
1、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中应当审查: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在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解聘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属实,理由是否成立,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
2、关联法条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3、评述
公司法解释四对公司决议撤销做出了规定,该裁判要点并未与公司法解释四冲突,可以继续适用。该指导案例与公司法解释四第四条(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结合使用,不断说明公司决议撤销“形式审查”的本质。
(四)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1、裁判要点
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的,构成人格混同。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关联法条
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三款
3、评述
该指导案例扩大解释了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后的司法解释并未否决其效力,可以继续适用。
(五)指导案例96号: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6月20日发布)
1、裁判要点
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初始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明确约定公司回购条款,只要不违反公司法等法律强制性规定,可认定为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初始章程约定,支付合理对价回购股东股权,且通过转让给其他股东等方式进行合理处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关联法条
公司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七十四条
3、评析
该指导性案例2018年6月,正常适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权从法定扩大到约定。
四、公司经济行为涉及的指导案例
除公司法领域指导案例外,还存在主要适用合同法的指导性案例,但其法律关系发生于公司经济往来中,也应特别指出:
(一)指导案例33号: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12月18日发布)
1、裁判要点(部分)
债务人将主要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在明知债务人欠债的情况下,未实际支付对价的,可以认定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与此相关的财产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2、关联法条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二)指导案例67号: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9月19日发布)
1、裁判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期支付转让款中发生股权受让人延迟或者拒付等违约情形,股权转让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关于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即可解除合同的规定。
2、关联法条
公司法第七十一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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