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公司法修改,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变为认缴制。以前的规定是公司成立之前,股东就应当将注册资本缴付至公司名下,并且需要办理验资手续。取得验资报告后向工商行政管机关申请公司注册登记。现在则不同,股东只需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缴付注册资金的数量、形式以及时间就可以了。这完全是股东自己的主观意愿,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即可。
发生这样的变化后,我们的一个客户日前拿一个营业执照给我们看,原先的100万元注册资本,变成了1亿元。客户的意思是这样以后做生意会方便些,但是其中的风险我们给他这样分析了一下:
1、这样做最大的风险是,一旦经营不善公司要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全部须补足,而且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逾期缴付的部分还需将利息也偿还给公司。对于逾期未交付的部分,债权人还可以要求股东在逾期未交付的注册资本本息范围内承担债务。这也就是说公司的股东等于在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如果后来发现注册资本认缴的太高了,股东打算减少注册资本,则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减资程序。需要进行公告、通知债权人,并要提前还债或者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程序繁琐,可操作性差。
所以,股东在确定认缴的注册资本数额时,还是要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和股东的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来考虑,不能好大喜功,否则后来可能会吃苦头的。
注册资本认缴多少合宜?
作者:侯二朋来源:智仁律师

去年年底公司法修改,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变为认缴制。以前的规定是公司成立之前,股东就应当将注册资本缴付至公司名下,并且需要办理验资手续。取得验资报告后向工商行政管机关申请公司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