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能否申请离婚?

来源:温宿县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相互扶持与共同生活是婚姻的基础,若夫妻之间因矛盾导致离婚,在申请离婚时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否则可能会被法院驳回。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相互扶持与共同生活是婚姻的基础,若夫妻之间因矛盾导致离婚,在申请离婚时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否则可能会被法院驳回。但倘若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能否申请离婚呢?近日,温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该案件中由于丈夫长期下落不明,妻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基本案情】:2011年10月21日,古某和努某在温宿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依法成为合法夫妻,双方婚后生育两个子女。古某是一名家庭主妇,照顾一家老小,努某是一名建筑工人,经常在外地工作。2016年6月,努某外出打工后未归,至今下落不明。努某突然失踪后,古某独自承担家庭重担,在长时间无法联系到丈夫的情况下,古某感到无助和绝望,无奈之下便将努某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请求解除与努某的婚姻关系。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古某和努某相识不久就结婚,婚姻基础薄弱,虽然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并生育两个子女,但努某至今下落不明,双方长期未共同生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古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终以缺席审理的方式审理此案并判决古某与努某解除婚姻关系。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法官提醒】: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首先会通过调查取证、公告送达等方式确认被告的下落不明状态,在确认被告确实下落不明后,法院才会依法进行后续审理,并充分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充分考虑原告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和原告的能力进行判决。在被告无法参与诉讼程序的情况下,法院可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在作出判决时,法院会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材料的充分性、真实性等因素,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对于因被告下落不明而陷入困境的原告,法院也会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和指导,例如协助原告申请法律援助、提供法律咨询、对原告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减轻其精神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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