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固原一小学教师猥亵幼女一审获刑

来源:固原中院

文章摘要
固原市原州区某小学教师张某某因猥亵儿童被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张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固原市原州区某小学教师张某某因猥亵儿童被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张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张某某1967年出生,大专文化,1989年7月从西安外国语学院毕业,先后在海原县某中学、小学任教。2006年9月份被调到固原市原州区某小学任教。2015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5年级班主任期间,利用班主任身份,以帮老师写学生报告手册、节日排练节目和纠正舞蹈动作为由,心生邪念,将未满14周岁的3名女学生诱骗到其办公室强行猥亵。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某作为人民教师,目无国法,灵魂扭曲,道德败坏,利用师生关系,猥亵幼女3名,严重的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审理后,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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