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 新《公司法》下董监高责任小贴士
2023年12月29日公布的新公司法对董监高的责任进行了强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新增核查、催缴出资的过错赔偿责任
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未及时履行股东出资核查、催缴义务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新增抽逃出资的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第五十三条则从实际出发将与抽逃出资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体规定为负有责任的董、监、高,明确了赔偿责任与赔偿范围。
“第五十三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3.细化了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
“第一百八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4.新增职务行为的对外过错责任
本次修法新增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职务行为而产生的对第三人的过错责任。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新增违规分红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新增违法减资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新公司法制定章程时,也要充分考虑新公司法对于董监高责任的新增规定,避免与新公司法相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