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483个罪名中,包含164个单位犯罪,其中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刑事案件企业主要有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9项罪名。在单位犯罪的刑事归责方面,我国刑法确立了单位与责任人一体化的归责原则,也就是在认定单位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事处分。基于双罚制的大背景,又在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推动下,安全生产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应运而生。
2020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启动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试点工作,对具备合规整改条件的企业启动了合规考察程序,合规整改评估验收合格、涉案企业合规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足以有效发挥预防犯罪的,可获得不起诉或从宽量刑的处理结果。企业合规包括全面合规和专项合规,安全生产合规是典型的专项合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合规不起诉案例来看,安全生产涉案企业占了最高检公布案例的过半比例,可见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让很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重获新生。
一、安全生产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的适用对象
根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三条之规定,第三方机制适用于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既包括公司、企业等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同时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合法和非法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由此可见,安全生产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的适用对象可以涵盖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甚至于自然人。
二、安全生产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及启动程序
根据《指导意见》第四条之规定,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涉企犯罪案件,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适用本指导意见,即启动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程序:
(一)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
(二)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
(三)涉案企业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
此外,《指导意见》第五条还规定了不得适用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程序的情形,即: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的;
(二)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三)公司、企业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
(四)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
(五)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安全生产涉案企业可以在案件的侦查阶段或者审查阶段申请启动合规不起诉机制。检察机关若认为该企业具有整改条件,也可以依职权启动。
三、安全生产涉案企业合规建设
检察机关经过审查,下发安全生产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通知,涉案企业根据《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制定合规承诺和合规计划。此时,涉案企业也可以聘请律师对合规建设进行尽职调查、识别风险、业务风险领域,经初评和全面排查企业合规风险后,制定详细合规计划。
人民检察院会商请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涉案企业类型,从专业人员名录库中分类随机抽取人员组成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
涉案企业根据第三方的审查意见全面修改合规计划后,即应开展安全合规专项建设,并要通过考察期的考察。
四、安全专项合规考察公开听证、验收
整改完毕,安全生产涉案企业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听证申请。检察机关在接到申请后,根据《企业合规建设验收公开听证会工作方案》以及合规的法律法规组织听证,按规定商请第三方监管组织确定听证会的时间地点组织听证、验收。
检察机关根据听证结果,跟进审查起诉决定、持续合规整改建设,最终会提交企业合规终期考察报告。
五、参考案例
2021年7月8日,某市A能源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熔炼作业区2号炉处,员工马某在工作期间被废旧钢管砸中背部受伤,后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2022年初在案件审理过程中,A企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适用第三方机制,经审查认为符合适用条件,依法启动第三方机制。
由于事故发生后A企业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家属,主动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合规不起诉申请并作出合规承诺,具有较高的合规积极性,检察机关认为A企业符合《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即认罪认罚且能够合规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另外,A企业不存在《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的不适用第三方机制的情形。企业又有较强的合规意愿,能够有效落实合规整改计划。
在合规考察期内,第三方介入后,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审查,协助企业全面整改合规,在合规考察期届满后,第三方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作出客观的全面的合规考察书面报告,以供检察机关做出最后的判断。
A企业为了通过合规考察,积极采纳第三方专家的建议,制定了详细的合规整改计划表,围绕着人员资质、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安全巡查和违规举报等各个方面作出了整改,并配合第三方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走访和访谈。为保障合规计划的落实,A企业还在计划中规定了明确的整改周期与整改阶段,并能把每一个阶段的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基于翔实的整改计划和切实的整改结果,A企业通过了第三方组织的考察。
涉案企业经过三个月的合规整改后,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听证会,听证员、公安机关、第三方组织、涉案企业相关人员等参与了听证会,各方一致同意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和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安全生产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全流程指引
作者:黄树凤来源:逻英律师事务所

2021年3月1日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483个罪名中,包含164个单位犯罪,其中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刑事案件企业主要有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9项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