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官说法】多种“BUFF”叠满,这种酒驾可“刑”吗?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醉驾”入刑以来,安全文明驾驶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了酒找代驾”也是在酒桌上被常常说起。
“醉驾”入刑以来,安全文明驾驶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了酒找代驾”也是在酒桌上被常常说起。但还有不少人,尤其是那些刚考入大学或刚步入社会的学生群体,因欠缺社会经验、缺少法纪意识、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触及刑事犯罪。近日,河东法院就审理这样一起在校大学生“酒驾+无证驾驶+逃避检查+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叠“BUFF”式的危险驾驶案件。
本期案例承办法官:刑庭 杨永亮

案情介绍:


小菲是北京市某大学在校大学生,她和同学小白在向辅导员请假后通过手机软件租车前往天津市旅行,一天玩耍后,二人前往天津市某酒吧喝酒畅饮。酒后见天色已晚,未取得驾驶证的小菲心存侥幸想自己开车返回住处,同伴小白劝说未果后亦上车同行。至凌晨2时许,小菲沿天津市十一经路由南向北以36km/h的速度行驶至河东区华润万家附近,与等候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小型轿车后部发生接触,导致该车辆向前滑移后与另一小型轿车后部发生接触,造成三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前车乘客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菲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小菲谎称同车人小白驾驶机动车,试图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经鉴定中心检验,小菲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32mg/100ml。

法院判决:


小菲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小菲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存在逃避检查行为,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最终,被告人小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后驾车不仅是对法律的严重挑战,更是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极大威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驾车一经查处,违法记录将会伴随驾驶人终生,再次酒驾等待你的将会是从重处罚。酒后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莫让一次鲁莽选择导致终生的悔恨。
很多同学刚刚进入大学,遇到新鲜事物,由于法律意识不强,不能抵御住诸多诱惑,易触犯危险驾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因一念之差,就酿成大错,付出沉重的代价。十年寒窗苦读,考入大学校门,希望同学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抵制酒驾,家长朋友也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避免孩子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普法链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醉驾案件十五种从重处理的情节有哪些?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七)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九)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十二)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十三)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十四)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五)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醉驾案件十种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六)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七)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


(八)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九)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ND
撰稿 | 刘曜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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