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律顾问,你不可不知的公益性捐赠

来源:法德东恒律师

文章摘要
导语: J律师接触过一位企业负责人,在2020年初新冠疫情首次在武汉爆发时,他从电视上看到抗击疫情的感人事迹,当时正值春节假期,直接让其妻子对电视公布的捐款账号进行汇款10万元。

导语:
J律师接触过一位企业负责人,在2020年初新冠疫情首次在武汉爆发时,他从电视上看到抗击疫情的感人事迹,当时正值春节假期,直接让其妻子对电视公布的捐款账号进行汇款10万元。J律师作为其企业的法律顾问,在对企业进行法律及税务合规审查时,企业负责人向J律师提到了这笔捐赠能否认定为企业的捐赠,或者自己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不能税前扣除?
小案例影射出的现实问题
近年来疫情、洪水等灾害频发,社会大众通过捐赠直接表达爱心,同时个人所得税开始进行自行申报汇算清缴时间不长,企业、个人对捐赠是否符合进行税前扣除不甚了解。这时,常规的法律顾问所提供的律师服务就需要充实税法知识,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政策依据——税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部门规章
何为公益性捐赠,主要是在税法概念上的区分,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的税务处理不同。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进行捐赠财物的行为。税法意义上的公益性捐赠,需要强调捐赠对象和捐赠渠道。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捐赠在税务处理上,认定为非公益性捐赠。
优惠政策
基本税法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税务处理要根据相应的实施条例、国税总局公告、各地税务局等部门具体政策执行。
注意事项
了解相关政策依据,按照公益性捐赠程序进行捐赠。
1、 公益慈善事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对公益事业范围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对慈善活动范围的规定。
2、 企业或个人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及有效期,省级以上财政、税务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3、 个人捐赠应当及时索取捐赠凭证,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如果个人在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凭捐赠银行支付凭证享受扣除政策,并在捐赠之日起的90日内取得捐赠票据即可。
4、 及时了解新冠疫情期间特殊的捐赠政策,例如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应对新冠疫情的物品,凭医院开具的接收函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
前文案例解答
案例中企业负责人通过其妻子个人账户进行的汇款捐赠,不能认定为企业公益性捐赠。企业公益性捐赠要按照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捐赠,这样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予以税前扣除。
这笔捐赠不能在该负责人的个人所得汇算清缴时进行税前扣除。虽然我国2019年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确认个人所得时考虑到了用于家庭的支出,但是我国仍是以个人作为纳税单位,其配偶名下的捐赠可在其配偶个人的个税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
结束语
本文仅选取所得税税法角度进行分析,着重在于提示客户在进行捐赠时注意捐赠方式,防止错误的操作方式造成所得税申报或汇算清缴时无法进行税前扣除。本文暂未涉及企业对外捐赠在增值税等方面的处理。
企业相关业务处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法律、会计、税务等方面知识的综合运用,这也是对企业法律顾问的挑战与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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