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破“富不过三代”魔咒?

来源:法德东恒律师

文章摘要
“世事万变,唯传承不变”,如何实现财富安全、平稳地过渡似乎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世事万变,唯传承不变”,如何实现财富安全、平稳地过渡似乎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葡萄牙有“富裕农民——贵族儿子——穷孙子”的民谚,德国人用“创造、继承、毁灭”来形容祖孙三代,在中国,相信大部分人对“富不过三代”的说法并不陌生。在家族企业中子承父业是通常的模式,一家人都自然地认为父亲的一切都是儿子的。却也没有明确也到底“承”的是股权还是资产。没有资产分割,没有遗嘱,没有代际传承的安排,一旦企业或者个人发生危机,将直接殃及家族产业安全和继承人资产安全。而企业家生产和生活中往往面临着各种风险:经营风险、婚姻风险、资产贬值风险、税负风险等等。
颇具盛名的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贾冬临遇害身亡导致公司上市失败;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玉良突然病逝加上企业高管离职导致该公司重组停滞……有太多企业因核心领军人物去世而致使企业陷入困难。
现实表明在没有传承规划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会陷入重重困境,甚至一蹶不振、全面崩溃。某知名媒体对部分“中国民营500强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所有的企业负责人都不约而同地认为股权继承问题“重要”。
而波士顿咨询公司发布的《2014全球财富报告》称:中国私人财富规模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全球高净值人群迅速增长,这一人群的首要关注点也从创造财富逐渐转向财富传承。
在当前的大环境下,企业家财富传承的路径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订立遗嘱
在中国人的传统意识里,凡是与“死”有关的话题都讳莫如深,生前立下遗嘱的更是凤毛麟角。所幸,随着时代的变迁,遗嘱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不早作规划而“临危受命”的情况越来越少,遗嘱传承渐渐普及。然而,遗嘱似乎并未能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因遗嘱效力问题导致的纠纷在各地不断上演。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在法院审理的继承纠纷案件中,有超过60%的遗嘱被宣告无效。曾经被认为比英国女皇还要富有7倍的香港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因丈夫的遗嘱效力问题与公公打了九年遗产官司,而后在其去世后,围绕龚如心的千万遗产,其生前男友陈振聪、华懋基金会和家人三方又进行了历时三年的遗产继承纠纷诉讼。富有阶层不再单单通过遗嘱实现传承,而是将遗嘱与信托等其他形式相结合,试图以此实现财富平稳过渡。
二、购买保险
近几年来,保险公司越来越多开发现金价值的理财型保险产品,并以其规避债务、传承等功能吸引着高净值人士,特别是企业主投保。这种保险通常为大额寿险或理财型人寿保单。尤其是开征遗产税的传闻广为人知之后,保险作为避税利器之一被很多人选择为财富传承方式。
对于一般人而言,抵御未知的风险是保险最大的功能。而对于企业家这种站在财富金字塔顶端的人来说,除了保障功能外,保险的亮点为其具有规避遗产税的功能。2014年吉尼斯公布了世界最高保额记录:2.01亿美元,该保单由美国硅谷一位富豪创造。目的就是为了规避遗产税。而他投保的险种就是终身寿险。终身寿险又称为终身死亡保险。属于保障型产品。由于该保险终身承担身故责任。因此可将现金资产转化为保险资产,在通过指定受益人全额免税转移资产。正因如此,终身寿险成为西方富豪们传承财富的重要工具。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保险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未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以及财产保险都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当且仅当人寿保险指定了受益人时,保险利益才能独立于遗产之外而免收遗产税。
三、设立信托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委托人可以立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打包组成一个或者几个基金,把他们委托给专业人士,又专门的机构进行打理。委托人的继承人可以享受其收益。
在当前的西方国家,信托作为一种家庭财富管理、遗产分配的有效工具已经非常普遍和成熟,80%—90%的富豪会通过信托或基金会的方式来进行财富传承。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卡耐基家族之所以能够家族基业长青也就是因为他们在很久之前就已经设立了信托,将家族生意独立于家族成员之外。在中国大陆,因《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的发布,2014年起,国内近70家信托公司的民事信托业务逐渐超越商事信托业务。信托业逐渐打开财富管理与财富传承业务市场。到目前为止,银行体系的平安银行、招行、建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已开始拓展家族信托业务。
遗嘱信托在财富传承方面表现其特有的闪光点:
(一)隔离债务
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资产独立于委托人,也独立于受托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能强制解除信托。因此将资产交付给信托公司后,由基金机构独立运作,即便委托人或者受益人有债务问题,也不会把信托资产拿来偿还债务。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在去世之前,考虑到女婿债务缠身,为避免女儿受其牵连,他将遗产委托给信托组织,使其女儿每月可以从信托组织处领取一笔钱。而这笔钱首先用于她们生活,有剩余时,才会用来偿债。
(二)保守秘密
很多富豪不愿将自己的资产状况公之于世。家族信托一旦设立,信托财产便完全以受托人的名义来进行管理和运用,委托人出于自身隐私保护不会披露相关信息,受托人依法对委托人、受托人、信托事务的处理情况等负有保密义务,完善的保密机制很好地保护了委托人和受益的财产信息不被披露。
(三)规避税收
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开征遗产税,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已经在2010年发布,一旦该草案通过,我国将进入遗产税征收时代。某些西方国家遗产税率高达50%,甚至70%。若参照这种比例征收遗产税,那么采用遗嘱等方式实现财富传承将缴纳巨额的遗产税,家族财富将因此大幅缩水。如果设定了家庭信托,信托财产将作为独立的财产而不列在遗产之中,从而免收遗产税。
四、家族基金
家族基金这种财富传承模式在西方国家已经盛行多年,比尔盖茨在遗嘱计划中将其遗产的98%都捐给了由他创办的比尔和梅琳达基金会。香港超级富豪邵逸夫设立的邵逸夫慈善信托基金,也即媒体所称的“为儿女成立的信托基金”更是邵氏家族财产的最终持有者。而这一基金被委托给一个注册在百慕大的神秘机构运营,以完成家族财产的增值保值。享誉全球的诺贝尔奖金已经颁发了百年有余。这项伟大的公益事业背后的支撑着恰恰是诺贝尔基金会。有关资料显示,到目前为止,诺贝尔基金会的总资产已经上升至2亿多美元。或许是受国外慈善风气的熏陶,或许是201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中以捐抵税的影响很多人选择家族基金的方式实现财富传承。而这种财富传承的方式不再是家族内部的财富交接,它展现得更多的是其慈善性质。通过设立一个独立的慈善性法人,并通过一系类辅助安排,将财富用到需要帮助的人身上。将一部分财富通过慈善基金的方式传承下去既可以为企业家及其身后的企业赢得好名声,又可以免征遗产税,不失为一种好的财富传承模式。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切实做好财富传承规划,并且严格执行、监督,才有可能保证财富不流失、不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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