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愁 法官调解来解忧

来源:昌吉中院

文章摘要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当遇到楼上邻居漏水,给自己造成了财产损失,双方也未能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时,该怎么办呢?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当遇到楼上邻居漏水,给自己造成了财产损失,双方也未能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时,该怎么办呢?
案情回顾
王某从李某处租了一套商业街二楼的房屋,打算对该房屋装修后再租出,于是找了装修工刘师傅对房屋进行装修,因刘师傅在装修时操作不当,造成地暖管道跑水,水流至一楼的“丽丽女装店”,导致店内的货物鞋子、衣服、货柜等被水浸泡。事发后几日内,刘师傅组织人员清扫了积水,并对一楼商铺的吊顶、灯等进行维修。“丽丽女装店”委托价格评估机构对店铺水淹受损装修维修费、水淹全损服装、鞋子、包包及鞋盒的费用、停业损失费用等损失进行评估,评估损失价格为7万余元。后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丽丽女装店” 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李某与刘某对“丽丽女装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李某、刘某应否赔偿“丽丽女装店”财产损失?
对王某、李某、刘师傅应否赔偿“丽丽女装店”财产损失,刘师傅在装修案涉房屋时操作不当,造成案涉房屋地暖管道跑水,使楼下“丽丽女装店”被水淹,其应对“丽丽女装店”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丽丽女装店”未提交证据证实王某、李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过错,故对“丽丽女装店”要求王某、李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本案损失的认定,“丽丽女装店”委托了价格评估机构,对于此次漏水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评估,评估损失认定为7万余元,该评估机构具有相应资质,且程序合法,对其评估报告应予以认定。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均有调解的意向。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耐心与当事人明法析理,为双方架构沟通桥梁,让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赔偿损失数额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妥善化解,促进邻里和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官寄语
业主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楼上漏水的事件时一定要理性对待,做好现场保护和固定证据,例如拍照、录音录像,及时通知漏水的住户;并在物业公司的陪同下调查清楚造成漏水的主要原因,找到真正的侵权人及时减损,如果造成的损失严重,必要时可以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到现场进行评估,再与相关的责任主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运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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