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收入证明能让企业损失上百万,薪资管理一定要注意!

来源: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人事薪资管理,是对员工薪资支付原则、薪资策略、薪资水平、薪资结构、薪资构成进行确定、分配和调整的动态管理过程。

人事薪资管理,是对员工薪资支付原则、薪资策略、薪资水平、薪资结构、薪资构成进行确定、分配和调整的动态管理过程。企业在日常中人事薪资管理中经常发生不合规的操作,出现劳动合同未签,企业出具员工比实际高的收入证明等情况,最终致使员工与企业产生薪资纠纷,且企业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开收入证明赔了一百多万!
钱某应聘时与a公司口头约定:先请假3个月,后任拟上市董秘,上市后年薪50万。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实际以每月8000元发放工资。但因银行贷款需要,财务竟然盖具了年薪50万的收入证明!公司上市无望,遂停发钱某工资并要解除与钱某的劳动关系。钱某就向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高达180多万的仲裁请求。此案后经鄞州区法院判决,公司支付2014年4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期间工资未足额支付部分790333.3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458333.3元,合计1248666.6元。公司不服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公司人事薪资管理中出现了那些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已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上述案例中,因公司人事薪资管理混乱,未与劳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判决公司需向钱某支付二倍工资。除此之外,由于公司不但劳动合同未签(薪资证据无法书面固定),而且财务私自出具收入证明,致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钱某年薪为50万,此基数巨大最终导致公司需支付钱某合计约124万的双倍工资及工资差额。
律师提醒
本案中公司因人事薪资管理混乱产生的争议标的额约180多万,而被判决支付的金额虽有减少但依旧高达124万,数额巨大令人咋舌。在此小R第三次提醒大家,用人单位一定、一定、一定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同时在人事薪资管理这块问题上,建议企业请公司法务或律师顾问多多把关,依法建立合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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