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院关于夫妻债务的最新司法解释于2018年1月18日开始正式实施,改变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究竟新的司法解释有哪些不一样呢?首先让我们先了解下这两条法律法规到底在讲什么: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笔者现将最新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内容提炼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为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签字,另一方事后补签,为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签字,债务数额符合日常家庭所需,为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签字,债务数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为共同债务,反之,则为借款一方个人债务。
通俗易懂地来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原则上为共同债务,另一方如果主张为借钱一方的个人债务,就必须举证证明债主与借钱一方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证明债主知道他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可见举证责任在夫妻中未借钱的一方。
而新的夫妻债务司法解释则规定,债主借钱给夫妻中的一方,债主主张夫妻为共同债务人,就必须举证证明借给一方的钱用于他们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如果债主不能证明,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新的司法解释将举证责任归为债权人,事实上是对配偶利益的保护更侧重一些,那么作为债主如何做才能在借钱时降低风险,保护自己呢?笔者现给大家准备了以下小贴士:
TIPS
1.借钱时要求配偶也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上签字;
2.如果已经借钱出去,没有配偶签名,现在要想办法让配偶补签,也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让配偶确认;
3.如果借钱的一方将将财产转移到未借钱的一方,导致借钱的一方无力还债,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侵害是,债权人可以申请夫妻处置财产行为无效或者撤销。
以上就是笔者给大家总结的新司法解释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夫妻债务的认定,债主们可一定要记住最后的三个追认配偶为共同债务人的方法,希望能给广大债主带来帮助。
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你“Get”到了吗?
作者:刘妮来源:海涵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院关于夫妻债务的最新司法解释于2018年1月18日开始正式实施,改变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究竟新的司法解释有哪些不一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