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商标被抢注情况及应对策略

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高校商标被抢注是困扰很多高校的一个问题。很多高校的全称、简称等不仅在其他类别被抢注,在教育、培训和研发等类别也均存在大量被抢注的情况。

高校商标被抢注是困扰很多高校的一个问题。很多高校的全称、简称等不仅在其他类别被抢注,在教育、培训和研发等类别也均存在大量被抢注的情况。而大量高校对于其是否应当注册商标,如何注册商标以及如何应对大量商标被抢注的现状均存在大量的疑惑。以下,笔者从高校商标可注册的形式、高校商标被抢注情况、出现大量抢注的原因等角度进行分析,提出有效的应对方式,并基于以上方式的不足,进一步提出自己的创新性建议,以为高校商标保护提供更多有效的可行的处理方案。
01、高校商标可注册的形式
目前高校商标可注册的形式主要是以有以下六种:
1高校的全称,包括中英文的全称
2高校的简称,同时也包含了中英文的简称
3校徽
4校训
5吉祥物校园文化标识
6标志性的建筑及景点
在这六种可注册的商标形式中,第一种全称目前来说注册较少,因为大部分高校是以省市的名称命名的,譬如说北京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对于这种全称来说,根据现行的《商标法》第十条,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因此目前来说,不管是对于大部分高校还是对于抢注的人来说,均不会再对全称进行更多申请。
目前的商标抢注主要集中在简称、校徽以及标志性建筑这三大类。
02、高校商标被抢注情况
高校的商标被抢注的情况是怎样的呢?笔者用4个字来形容,“触目惊心”。其中,以北大为例,北大相对来说是商标保护做得比较好的,其以“北京大学”作为申请人的商标就达到了1475件,我们以北大的商标注册情况,对高校商标抢注的现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北大对于其简称“北大”在教育、咨询、培训并不拥有商标专用权。北大仅在2002年对“北大”简称在图书出版和相关的出版类获得了商标专用权。但是对于教育、咨询、培训这一块,仅仅是在2002年进行了校徽的注册。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通过检索可知,早在1994、1995、1999、2000年已经出现了北大资源、北大荒、北大仓、北大纵横、北大青鸟这些商标,且上述商标的申请人均是北大以外的其余主体。根据商标注册原则,在同一个类别已有相似或者相同商标的情况下,不能再批准注册类似或相同商标。因此,北大并没有获得“北大”简称在教育培训这一类别的商标专用权。且近年来,在各个类别,抢注高校商标的情况愈演愈烈。
03、出现大量抢注的原因
为何高校商标抢注的现象非常普遍呢?特别是近几年针对包含高校简称的商标,在各个类别均出现了大量的抢注。以上情况出现的原因是什么呢?其实高校商标的大量抢注还是由高校商标的巨大商业价值决定的。
对于中国人来说,每个人对于全国有哪些名校,哪些高校都是非常清楚的。高校商标的辨识度很高。但同时对于高校来说,其对于自身注册的商标并不能进行商业性的经营,其商标的商用价值是难以实现的。而对于一般的企业或者是说想要创业的人来说,基于高校名称或者简称的高辨识度,如果能以高校的简称作为自己的商标或者是企业名称,对于其拓展市场是非常有利的,通过使用高校简称或其他名称能够在短时间内吸引消费者的注意,有利于快速占领市场,也正是基于这种情况出现了大量的商标抢注。
04、有效的应对方式
那么对于这种大量出现的商标抢注,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
根据笔者自身十余年的知识产权从业及品牌保护经验,在现有的应对方式中,主要有以下四个可行的应对方案:
1、针对重点类别进行商标注册
如果还有高校未进行商标注册的,那么基于有限的经费,至少应当在教育、培训、研发等相关类别应当进行商标注册。
且对于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作为名称的高校来说,全称的注册已经难度非常大,不建议再做以上尝试,可以进行简称及校徽等类别的补充注册。
但目前来说,一般的高校的简称注册也是难度非常大的。如果说我们在之前没有进行商标的注册申请,他人之前的商标申请会导致我们商标注册的难度非常大,以上方案仅对简称或校徽未被抢注的高校来说,才是有效的方案。
2、全类别注册
对于高校来说,是否应该进行全类别注册?
全类别注册是笔者基于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大量商标维权及保护经验,觉得是可以尝试的一种方式。因为相对其它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来说,商标申请是一种成本最低,对品牌保护最有效的方式。对一般的高校而言,全类别注册也不会产生太大的经济负担。且保护在前相对事后维权,其所需要的成本是非常低的。
但是对于高校来说,如果进行全类注册,容易带来另外两种风险:
①撤三风险
什么是撤三呢?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于一般的高校来说,除了教育、培训、研发等领域外,在其余类别即使进行了商标注册,还是会存在被撤销的风险,这也是大部分高校不选择进行全类别注册的原因之一。
②续展压力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目前,已经出现了高校主要商标由于未续展而被注销的示例,这也进一步要求高校对于其无形资产应当进行妥善管理,避免流失。
3、提起商标无效或异议
针对高校品牌价值很高的简称或校徽大量被抢注的情况,我们是否有必要提起商标无效或异议呢?首先不管是简称这种或者是校徽,对于高校来说其辨识度实非常高、指向性非常强,如果被抢注的领域是与高校最相关的类别,譬如是41类、42类等,显然应当通过提起商标无效的方式,获得商标专用权。
但是对于其他类别来说,如果说我们希望通过商标无效或异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驰名商标认定以及撤三的问题,会加大举证的难度和复杂程度。
另外还存在一些高校以外的主体注册后通过使用,已经获得了较高辨识度的情况,譬如说“北大资源”等,对于这种具有高辨识度商标来说,通过商标无效处理的难度还是非常大的。
4、积极维权
目前已经有部分高校积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人大针对其校徽、清华针对其简称的滥用均进行了积极维权,也获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同时也有部分高校对于是否进行跨类别领域维权持谨慎态度。很多高校即使在教育等类别以外的其他类别进行了商标申请,但基于其可能被撤三的可能性,并可能不符合驰名商标认定要求的情况,也会对维权持一种更为审慎的态度。
5、商业运营
基于高校商标商业性使用的限制,以及撤三的风险,对于已经在各个类别注册了商标的高校来说,应当如何进行处理呢?
针对这种情况,国外已经出现了一些对高校商标进行商业运营的先例。国外的这种尝试是否适用于中国高校呢?
笔者认为,高校在教育以外的类别商标的商业运营可以尝试,但是对高校来说,风险可能会大于收益。因为对于高校来说,其声誉非常重要,如果由于商标的商业运营带来了任何声誉的贬损,这种尝试肯定是得不偿失的。因此,任何高校都应当对其商标的商业运营秉承一种谨慎态度。
05、律师建议
基于以上五种方式均不能完全改善高校商标被抢注的现状,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校商标未得到有效保护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四个创新性建议。
1、降低“撤三”风险,开启绿色通道
针对高校商标需要保护,但是注册后又存在撤三风险的情况,笔者认为商标局可以考虑针对高校所申请的关于全称和简称商标的“撤三”开启绿色通道,避免其商标由于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
2、对全称、简称予以备案
高校全称和简称的指向性非常强,辨识度也非常高,且大量百年高校孕育了诸多人才,相对明星等公众人物的姓名等来说,显然高校的名称或简称更需要得到妥善的保护。笔者希望商标局能针对高校的名称和简称建立有效的备案制度,在进行备案之后,对于后续涌现的其他主体以高校全称和简称进行申请的情况,进行驳回,以避免抢注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3、永久性商标
针对高校的全称和简称注册,是否可以考虑设置例外,通过永久性商标的形式进行保护。
4、降低驰名商标认定的难度和门槛
除了与教育相关类别外,高校简称等被抢注并使用的现象非常普遍。也有部分高校通过商标无效和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中针对教育等以外类别的跨类别商标的维权和无效,很多情况下都会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问题;而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按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九条,显然很多情况下都会出现高校不符合所有认定驰名商标条款的情况,而基于高校的高知名度,显然机械适用以上条款不符合基本常识,也会导致大量高校对于其名称的滥用情况听之任之,不再有维权的动力。基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针对高校这个特殊主体来说,应当适当放宽其驰名商标认定的难度和门槛。
笔者提出的上述建议是基于高校商标的特殊性,以及目前的现行方法无法形成有效的保护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当然这些建议均需要制度层面予以保障,实施难度较大,但笔者希望上述创新性建议能够给高校商标保护提供一些新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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