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法律风险

来源:劳和律师

文章摘要
2020年2月24日青岛日报报道,为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青岛市行政审批局对简易注销流程进行重新梳理、优化再造,经过试点后,自2020年2月24日起,简易注销全程电子化功能在青岛市全面上线,整个简易

2020年2月24日青岛日报报道,为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青岛市行政审批局对简易注销流程进行重新梳理、优化再造,经过试点后,自2020年2月24日起,简易注销全程电子化功能在青岛市全面上线,整个简易注销过程全程“网上办、零费用、零材料、零跑腿”,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更加优化、流程更加简便。根据新闻报道,崂山已有公司按照提示办理完成网上注销。我们的政府效率不断提高,特别是在疫情当前,不出门就能注销公司,着实方便了老百姓。虽然公司注销手续简化了,但我要说“简易注销”对有些人来说可能是个“坑”,今天就让我们看看这个“坑”在哪里?
关于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2017年3月1日实施的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简易注销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无需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全文如下: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企业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其中承诺的第一句是:"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最后一句是:"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因此,对于存在对于对外负债的公司来说,若进行简易注销,相当于全体投资人承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公司的责任就转化成投资人的责任,那对于投资人来说是相当的一个大的“坑”了。
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可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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