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快递运毒,获刑15年

来源: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以案释法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初,被告人尹某在缅甸联系李某(另案处理)代其在秀山县收取一个快递包裹。李某同意后,将本人尾号779的手机号码作为收件人号码及秀山县华某宾馆作为收件地址告知了尹某。

以案释法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初,被告人尹某在缅甸联系李某(另案处理)代其在秀山县收取一个快递包裹。李某同意后,将本人尾号779的手机号码作为收件人号码及秀山县华某宾馆作为收件地址告知了尹某。尹某将一个装有毒品的包裹,通过快递夹带的方式快递至上述地址,将包裹外貌图片及单号信息发送给了李某,并告知李某包裹内有毒品。快递到达后,尹某于2020年8月8日13时许联系李某去取包裹。当日13时45分许,李某在秀山县华某宾馆前台支付了快递到付邮资26元,签收了上述包裹,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从包裹内现场查获2包可疑毒品,经称量净重为97.1克。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该2包可疑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97.1克,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被告人利用“互联网+物流寄递”非接触手段实施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在“网络+寄递”的毒品犯罪模式下,犯罪分子和毒品在时间和空间上高度分离,呈现隐蔽性、复杂性、跨地域性、高智能性等特点,给打击毒品犯罪带来新的挑战。本案的依法打击,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严打立场。同时也提醒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从业人员需提高识毒、防毒、禁毒的意识,不断健全行业监管机制,规范行业发展,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合力斩断毒品流通渠道,营造健康无毒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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