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收钱开票”似乎是天经地义的规则,但在实际中,税法的逻辑远比“一手交钱一手交票”复杂得多。尤其是在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挂靠经营模式中,这种经济活动呈现出复杂的商事活动形态,判定是否属于应税行为和是否需要开票也是其中的难题。
01、开发票的前提:先看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
很多人误以为“收钱即应税”,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具体到建筑行业的挂靠经营,就需要厘清挂靠方与被挂靠方所扮演的具体角色。一般而言,挂靠经营的典型模式是:挂靠人(实际施工方)借用被挂靠方(资质方)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以被挂靠方名义开展施工,最终由被挂靠方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被挂靠人扣除管理费后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挂靠人。
虽然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主体是被挂靠方,但从实质看,挂靠人是建筑服务的实际提供者,只是通过被挂靠方的资质“对外履约”。因此,挂靠人并未向被挂靠方“销售服务”,而是通过被挂靠方的名义向发包人销售服务。
而挂靠人收取的“收入”(即被挂靠方扣除管理费后转付的工程款),本质上是发包人支付给挂靠人的服务对价,而非挂靠人向被挂靠方销售服务的“交易价款”。因此,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之间的结算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需开具发票;而挂靠人提供的建筑服务已经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向发包人开具了发票。
0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非应税项目的凭证规则
既然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不属于应税行为,被挂靠方转付工程款时,能否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结合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被挂靠方转付的工程款是可以做税前扣除的,但是应当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证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例如:挂靠协议、与发包人签订的建筑合同、工程结算单和银行转账凭证等。
03、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向发包人开具的发票是否构成“虚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条,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经营并由被挂靠方承担法律责任的,被挂靠方为纳税人,因此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开具发票合法,不属于“虚开”。
04、实务中常见的三大误区与纠正
误区1:“资金经过我公司账户,必须开票才能扣除”?
错误逻辑:认为资金流与发票流必须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税前扣除。
正确处理:2018年第28号公告,非应税项目支出无需发票,凭合同、结算单等凭证即可扣除。被挂靠方转付工程款属于代收代付,并非“购买服务”,无需开票。
误区2:“不开票就是偷税,必须补开发票”?
错误认知:混淆“应税行为”与“资金收付”。
税法原理:开票的前提是发生应税行为,而非单纯的资金流动。挂靠方未向被挂靠方销售服务,自然无需开票,不构成偷税。
误区3:挂靠人收到被挂靠人扣除管理费的款项后如果已经开具了发票,那被挂靠人可以正常抵扣。
错误认知:挂靠合同、付款、发票三流一致,这个发票可以正常抵扣。
税法原理: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不存在提供建筑劳务的应税行为,因此挂靠人不应向被挂靠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反,被挂靠方收取的管理费,应向挂靠人开具6%的发票。如果挂靠人给被挂靠人开具发票,严格说属于“虚开”,虽然并没有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
实践中,很多被挂靠企业又与挂靠企业签订转包合同,将代收代付的工程款伪装为转包的工程款,要求挂靠人提供发票付款。
05、建筑企业“挂靠”经营如何规避税务风险?
1. 合同条款明确责任:
被挂靠方对工程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发包人开具发票;否则由挂靠人自行开具发票给发包人。
2. 资金流与业务流严格匹配:
工程款必须从发包人账户转入被挂靠方账户,再由被挂靠方按协议转付挂靠方,避免资金体外循环,保留完整的业务链条凭证,应对税务检查。
3. 区分“代收代付”“管理费”还是“工程款”的税务处理:
工程款如果属于代收代付,不开票但需留存合规扣除凭证。被挂靠方收取的管理费属于应税服务,需单独向挂靠方开票计税。
如果支付的款项属于转包的工程款,则需要实际施工人开具发票再付款,财务人员对于工程到底是挂靠还是转包,需要区分清楚。
建筑行业的挂靠经营看似复杂,但其税务处理的核心在于厘清“谁是交易主体”“是否发生应税行为”;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税法都强调“实质课税”,没有真实交易关系的资金往来,不属于应税范围就无需开票。
建设工程“挂靠”经营中的税务处理
作者:唐艳茹 杜茹梦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收钱开票”似乎是天经地义的规则,但在实际中,税法的逻辑远比“一手交钱一手交票”复杂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