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企业关心的专项合规建设问题
周治成:
首先,每一个专项合规建设都是一个独立产品,对应的套路和措施是不同的,我一直认为合规对于企业来说是定制化的,而不是标准化的。
那么,国企也好,大型民企也好,合规建设更关注什么?
第一,是有效性。企业真心想做合规,那肯定强调有效性,有效性如何体现?我觉得就是通过不同的机制来落地。
第二,是合规和自身业务的融合。以数据合规专项为例,我们做数据合规计划要做什么?虽然数据合规有很多法律、规则,可是从处罚结果来看,核心处罚就三个问题,第一个是非法获取数据,第二个是非法交易数据,第三个是泄露数据。关于数据处理其实有很多环节也有很多规则,重不重要呢?也重要,我没有说不重要,可是从处罚结果来看,这三个问题是最重要的,所以在搭建数据合规体系时,在与自身业务结合的时候,凡是获取数据,交易数据,防止数据泄露方面,要制定得严一些,哪怕比法律标准高一点都没有关系,但是这个方式在数据开发利用环节就不一样了。
《数据安全法》出来之后,将数据安全保护和数据开发利用双全并重,可是因数据开发利用爆出来的执法案例却非常少,为什么?因为法律出台后,正面引导效果不足,大家不知道数据开发利用这个事儿该怎么做,所以在做数据合规计划的时候,当公司面临数据开发利用问题,就要做得稍微“松”一点。顺便插一句,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合规虽热,但无论是企业法务还是律师,想做全面大合规或者专项合规,都不能颠覆法律基本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个原则不能颠覆。有些人做合规或者合规扩大化之后把市场主体变成“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非常荒谬的事情,依然要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公司在做数据合规时就分为两方面,一方面要严一点,另外一方面要松,这也是做专项合规要考虑和业务相融合的点。
第三,是企业比较关心专业合规建设。以国企以例,做合规要向集团公司汇报或者集团要向国资委汇报,需要总结公司合规建设有什么特点。当然,不能回答没有特点,就是照抄国务院、国资委的规范文件,那领导会问那你在做啥呢?所以专项合格建设一定是一个定制产品,要有符合你公司的主业,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符合公司的文化,要有特点。
另外,说到专项合规建设不得不提全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这个事儿,很多人一直存在误解,之前陈瑞华老师也说如果国企只开展全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是没有办法落地的,我觉得非常有道理。但是需要说明一下,中央企业开展全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这是国务院、国资委的发文原话,可以理解为倡导性的规范文件或引导性文件,可没有说企业不能做专项合规建设,恰恰相反,国有企业从来没有否认在做好全面合规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要做专项合规建设。国务院、国资委开会经常会请各央企来介绍经验,最近邀请了中交集团。,中交集团的经验是什么?中交集团只做了一项合规建设,就是反商业贿赂,而且重点是在海外,那其实是跟它的业务非常紧密结合的,它的首席合规官说可能中交集团慢慢会从专项走向全面,但首先会把专项做好,你看中交集团虽然没有开展全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却开展了专项建设,但是它的专项合规建设对于合规建设的骨架一个都不少,比如首席合规的任命,比如合规政策,比如合规培训和合规举报机制,它是一个五脏俱全的专项合规建设,也很有成果,并且国务院、国资委也将其作为优秀的典型来推广,所以,中央企业从来不排斥而且也鼓励专项合规建设,这是我补充说明的一点。
另外,我还要说的是,市场上合规有一个不讲道理的逻辑,就是企业只有做全面合规才可以,但是西门子公司只做了四个专项合规;中兴通讯做了三个,反商业贿赂、数据和出口管制;大家可以比对 一下西门子和中兴。做这三个合规是因为要专门投入成本去做,可是如果碰到其他的劳动争议违规用工,作为法务人员,会不会提示风险?当然会,这是法务的本职工作。所以只做三个专项合规不代表企业对其他领域全部放开。之前有一个律师朋友的观点,要做反性骚扰的专项合规建设,我并不是说这个领域不重要,但是如果做企业专项合规建设,第一要围绕企业的主业,第二企业要有动力,如果不做员工可能走违法路线。而反性骚扰的这个专项合规完全可以通过公司制度和其他管理来实现,合规不需要解决公司的所有问题。
【话题】关于专项合规的实务探索
庄燕君律师:
企业的需求确实是需要一个定制化的专项合规,不需要一个大而全的合规体系建设。最近两年我接触过很多企业,包括不止一家的民营上市公司过来找我们,说要做合规体系建设,我问他们具体要做哪一项合规?企业答复说所有都需要,从广告法到劳动用工到商标到环境保护,只要企业可能被处罚的违法违规问题都要归合规部门管,然后我问他们企业有合规部门吗?如果目前没有,想要全管起来,没有一两百个人可能做不下来。合规体系首先不说公司需求合不合理啊,从一个企业的成本来说,如果要满足方方面面都做到合规,以防止被处罚,那么,投入的成本过高了,我相信任何一家企业一定是逐利的,首先要满足盈利才能活下去。
一个大而全的合规体系至少要植根于不为生计而发愁的企业,企业有时间,有精力,有更多财力,可以考虑做得更好,成为这个行业的标杆,像家具行业,慢慢地从一开始价格低廉但是不环保,现在发展成很多国际上的有竞争力的品牌。但目前,我觉得大多数尤其是中国的企业要做大而全的合规体系没意义,我觉得做一些有针对性的专项的合规就足够了。
我从2015年1月份加入律师事务所就开始接触合规,服务了很多美国企业。美国企业是最注重合规的,因为FCPA制度的问题,企业居然有这么强的自驱力去做合规,但即使这样,也都是专项合规。从2016年我国倡导企业合规以来,虽然越来越多的声音是,企业要做全面合规,我相信央企起到了一定示范效应,但是从一般的企业来说,我觉得做专项就足够了。
【话题】专项合规法律服务发展问题
毕文胜律师:
2018年被视为合规元年,合规业务在律师行业很“热”。实际上,要注意一个问题,很多人热衷去推广合规,要把合规推广到中小微企业。过去有一个说法,一个好的营销人员要善于把梳子卖给和尚,但是换一个角度来看,为什么要把梳子卖给和尚呢?他明明是不需要的。律师要去做合规,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哪些企业需要合规,企业制订合规制度或者合规建设是需要成本的。企业现在经营环境不乐观,能掏出钱来做全面的合规建设其实是很有压力的。哪些企业是需要做合规呢?刚才周总和庄律师都提到了央企,因为国务院、国资委有要求,规模大的民企,还有一些互联网头部企业,包括很多独角兽企业,成长得很快,在整个成长过程中大量的制度还没有来得及建立,在这种情况下,合规是重要或者是必须的。
这段时间合规比较热的原因,也和检察机关合规不起诉有关系,但是律师不能去误导客户,合规不起诉一般来讲,并不是对个人不起诉,它涉及法人犯罪的情况,对涉案、涉诉的法人不起诉,所谓的“合规”就是说合规放人,这个理解应该说还是片面的,对这类业务恐怕要有一个准确的认识。
【话题】如何评定律师合规服务的有效性?
周治成:
我认为律师做合规业务应当有一个风险分担意识。我们常说一句话,有业务必有风险,企业为什么会让律师团队给出一个合规咨询的意见,是企业拿不准,或者需要律师帮企业分担一些风险,不是么?假设这个风险的分担是0到10的数值,现在很多中介机构因为不当的中介服务也会担责,所以0到10你就按10解释,那就不对,相当于律师自己在开展自己的律师业务时的风控不够,如果走另一个极端,律师把客户所有的风险都全部压在客户上,律师把自己的风险把握得特别好,0到10你永远都是0,那请问企业请律师干嘛?
所以,律师开展合规咨询业务就必须有一个风险分担的意识,需与客户分担一定的风险,当然,这里不是说要求律师违规,这是两码事儿,就是因为法律只要以成文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就必然在线条与线条之间出现空隙,那个空隙就是解释的空间,可左可右,或者按比例可左可右。显然,我让律师出具合规咨询意见的时候是希望你能够在空间内通过你的法律解释的技术来给我支持,当然也要把控风险,所以如果永远都把风险留给客户,把安全留给自己的法律合规服务,我肯定是要不了。
第二个就涉及一个问题,合规这个领域很火,律师进入合规这个领域有几种形式:第一种形式依然做传统业务,我旧酒换新瓶,搭一个合规,这个也可以,但是注定了你还是赚你原来那部分业务的钱,合规变成了一个敲门砖;还有一种模式,是律师想突破原来挣那些业务案件的钱,想挣合规建设的钱,这是另外一回事了,这个时候律师就要走出舒适区去了解企业,了解行业,了解企业管理。我再举一个例子,之前参加论坛活动我认识一位律师,他的很多观点我都认同,但他说了一个观点,他说怎样做好刑事合规呢?就把刑事犯罪变成行政处罚,有没有道理?如果你做前面一种类型的业务,就是依然做原本的案件类型,本来是一个涉罪的企业打成无罪,变行政处罚,这是非常好的律师,可是如果你去做一个专项合规服务,你跟老板说你的刑事没问题,就是行政处罚大概几千万元,老板心里想下次千万别再问这个律师了。这就是两者的不同,所以律师在进入这个领域,你要想清楚,前面一种方式你可以依然在舒适圈里面,后面一种你可能需要持续性地投入与学习,因为律师本来就要学习很多法律法规,你可能还是要了解客户,要了解这个行业,了解客户本身的问题。企业会看重律师团队整体的服务能力,比如说专项合规建设,肯定会看重在行政法领域、刑事法领域,包括在民商法领域,虽然民商法的业务不是合规最为覆盖的,可是企业非常关注。企业是无法接受赔出去5,000万的。
刘超律师:
刚才周总提的这一点,我有特别深的感受。律师按照客户要求出具法律意见,客户有时会要求从零到一百,给出一个准确的风险估值,客户不希望拿到类似于“可能”之类的法律意见表述,这是客户的真实的需求。确实是考验甲方客户和律师服务之间如何找到一个平衡,也确实考验律师在法条空隙之间解释法律的能力,以及长期法律工作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
庄燕君律师:
我们出具一份律师意见,从风险防控角度出发,这个也不能做,那个也不能做,客户发现没法开展业务。 所以,客户肯定要求律师做到的,不仅是指出风险,还希望能帮助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对很多客户来说,像数据合规领域,因为它的立法相对滞后,很多的业务是先开展起来,未来是不是可能违法,律师需要做一个先行的判断,在这个基础上律师其实给客户指明红线在哪,这个业务可以开展或者不可以开展,律师其实也不能给一个百分之百的保证。但是我告诉你这个事儿有风险,风险点在哪,未来客户做到了哪些点,如果被执法,可以成为你的抗辩。这个情况下,我觉得客户其实还是满意的,尤其是我们服务了很多数据的头部行业,这个时候有赖于你对法律的解读,对未来执法趋势的判断。
【话题】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第三方监督人员角色定位
毕文胜律师:
首先这个领域在国外做的时间比较长,在我们国家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其实最主要的一点是这个身份或者角色的问题,第三方人员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合规监督是裁判员,合规辅导就是运动员,身份和角度是不一样的。就比如做仲裁员,一旦在某个仲裁委员会做仲裁员,我们就不能再以代理人的身份在这个仲裁委员会去代理案件,这天然是要有一个身份的切割。作为一个新的身份,讲得高尚点,为了提升营商环境,为了保护民营企业,能够让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从律师个人来说,要注意把律师业务和作为一定程度的第三方裁判员身份切割开,不能利用裁判员身份来承揽业务,这里是一定是要有切割的。比如说,之前我是监管,然后过一年就变成了法律顾问,去帮企业进行合作建设,我们要把这个区分开的。
【话题】反商业贿赂合规
毕文胜律师:
反商业贿赂合规相对比较成熟,很早之前就启动了。这方面也有一定套路,即我们律师工作会采用的工作方法、步骤,有一些学者在相关论著中也有提及,这块业务大体包含制定合规制度、政策,开展尽职调查和内部调查,还有应对执法调查等几大类的工作内容。
庄燕君律师:
合规政策方面包括一般包括纲领性准则,还有一些细则,比如说具体的餐饮标准,商务会议礼品标准,包括慈善捐献赞助指引,另外还有像这个第三方的合规管理指引体系,内部举报调查政策,还有日常培训等。
周治成:
说到专项工作建设的时候,虽然我们把反商业贿赂和反腐败、反舞弊放在一起来说,但是我还是要强调这是两回事儿。贿赂能给企业带来什么呢?市场环境不好,法治环境不好的情况下,能给企业带来业务,这点必须得承认,所以为什么才有美国的FCPA执法。反舞弊或者是受贿,你跟任何一个企业家说,你的员工拿了你公司的钱或者收了供应商的钱,企业家跟你拼命,就不同意舞弊这件事情。所以反商业贿赂跟反舞弊原理不一样,在搭建体系时意味着制定的制度是不一样的。
毕文胜律师:
关于礼品设定的金额标准,除了类似八项规定这类非常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我们还要关注一些隐形礼品价值。比如刚才提到的送一件T恤或者衬衣,你还要看这个T恤和衬衣本身的价值,有些定制款T恤不便宜。这个东西有一两百块钱的,也有一两万的,所以还是要看根本的目的是什么。
庄燕君律师:
第三方合规尽职调查的场景中,目标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访谈当然是靠经验,然后尽量是不需要对方配合,自己去发现问题,比如看财务支出哪些有问题,结合经验你发现有问题,然后去问底下人,尽量不要问高管,包括我们还有一些尽调手法,让高总给我们下个指令说好好配合,我们把可能潜在的商业贿赂问题都问出来了,这是一种业务模式。然后,在进展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另一些问题,投资方这边,你要不要投这个项目,未来这家公司是不是可能会面临着执法风险,包括行政执法可能面临的罚款,重一点可能会涉及刑事风险,就是投了以后有可能这家公司的业务模式都是违法的,有可能创始人都被抓了,那你这笔投资就打水漂了,你是不是还要投?你要继续投的话至少要求对方在收购以后或者在收购之前就对风险的问题进行整改,成为一种商业谈判的手段。
【话题】环境保护合规
庄燕君律师:
我们团队最近做了一起涉污染环境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案件的第三方监管人,做了很多的工作,比如从一开始就参与到合规企业的合规计划中,企业一开始写的合规计划感觉并不够完善,自我剖析得不够深刻,而我们到现场做了访谈,查阅了所有的跟案件相关的资料,以及内部的合规制度、审批制度、财务制度等等,包括他们整个项目的“三重一大”的项目流程一点点梳理,最后梳理出来企业导致合规风险出现的原因所在,重新帮客户制定了一个更有效的合规计划,这是计划的有效性。第二步是关于可执行性,计划制定出来以后在执行过程中是我们作为第三方要监督要考察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给了很多的建议,包括这些合规计划的实施要具体到哪一步,比如一个合规的管理人员,你是专职的还是兼职的?如果是专职的,这个岗位设立在第几级公司,这些细节实际上都是需要我们作为监管人给他提出具体的意见。最后结果的有效性,结果的有效性落地,通过一些飞行检查,这种随机抽访,包括书面文件,参与他们一些内部的会议,用各种手段来证明这些合规计划确实已经起到了很好的结果,做完这些以后,我们最后写一份审查报告,还参加了检察机关组织的公开听证,做了合规不起诉。
刘超律师:
环境资源保护专项合规方面,之前有江苏的一家企业,在多年前曾经处理污染物,当时也委托我们做一个环境污染方面的合规。做环境污染方面合规的律师团队,需要有一定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背景知识,包括有一些行政监管和刑事法律方面的知识,我们在做合规审查时,一般前期做相关的风险清单,指导客户的污染物处理,例如有没有找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理污染物的企业进行合作,你有没有查验对方的资质等。
企业专项合规建设实操经验谈
作者:刘超来源: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话题】企业关心的专项合规建设问题 周治成: 首先,每一个专项合规建设都是一个独立产品,对应的套路和措施是不同的,我一直认为合规对于企业来说是定制化的,而不是标准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