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是人生的港湾,继承是家族的延续。在这些看似平凡却又充满情感纠葛的家事案件中,每一个细节都牵动着当事人的心,也映射出社会的温度与法律的力量。为此,回民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全新专栏《家事法官说》。旨在通过真实、典型的婚姻、继承等家事案例,以法官的视角为您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与人情事理。在这里,您将看到法官如何运用法律智慧,平衡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每一个案例都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让我们在了解案件的同时,也能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的精神与价值。

丧葬礼金俗称“搭人情”,是在死者近亲属操办丧事时,有关亲友依照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予死者近亲属的现金财物,包含着人情往来、风俗习惯等因素。那么,丧葬礼金是遗产吗?在亲人去世后该如何分割?
基本案情
李某与前妻生育一儿小五,2020年李某与王某再婚,2022年李某因突发疾病去世,现任妻子王某为李某举办了葬礼,在葬礼中共收取礼金五万多元,一直由王某保管,小五未分得任何礼金。小五认为礼金是对死者表示悼念,用于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的金钱,丧葬礼金为双方共同的朋友及其各自的朋友所赠与,在日后的交往中需要返还,故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丧葬礼金。
法院在受理此案后,进行了细致的调查与审理。法院认为,白事礼金作为死者亲友对死者近亲属的抚慰金,其性质较为特殊,既包含了对死者的哀悼,也包含了对近亲属的慰藉。因此,在处理这类礼金时,应充分尊重死者近亲属的意愿和感受,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丧事礼金虽不属于遗产,但是可以比照遗产进行分割。
虽然王某作为李某的现任配偶有权参与礼金的分配与使用,但也应充分考虑到小五作为直系血亲的感受与权益。同时,王某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礼金的去向与用途,以确保其使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葬礼相关支出的详细清单并说明了礼金的使用情况,法院在对证据审查后,认定王某能作出合理说明并有转账凭证予以佐证,支持核减相关支出费用,剩余礼金所有继承人按照比例予以分割。
法官提醒

边芳
民事审判庭法官
二级法官
法学学士
法律上并未对“丧葬礼金”的法律性质进行定义,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对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知,被继承人死亡后,被继承人家属所收取的丧葬礼金必然不属于遗产范围。丧葬礼金不属于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是在死者近亲属操办丧事时,有关亲友依照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予死者近亲属的现金财物,属于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故涉案丧葬礼金不属于死者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是可以比照遗产进行分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下一步,回民区人民法院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丧葬礼金法律性质的认识。通过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和证据审查机制,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判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法治建设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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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事审判庭
初审:马丽 复审:马克 终审:段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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