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若干问题探讨

来源: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疫情过后,走私类犯罪案件爆发,据有关网站报道,2023年中国海关缉私部门共立案侦办走私等案件4959起,相比2021年的4259起、2022年的4509起,海关缉私部门立案侦办的走私等案件呈稳步增长趋

疫情过后,走私类犯罪案件爆发,据有关网站报道,2023年中国海关缉私部门共立案侦办走私等案件4959起,相比2021年的4259起、2022年的4509起,海关缉私部门立案侦办的走私等案件呈稳步增长趋势,其中涉税走私犯罪案件数量达3057起,约占全年走私等案件总数的五分之三。就涉税走私犯罪,在过去一年时间里,我们先后办理了若干起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其中不泛大案,现仅以我们亲办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为例,总结该类犯罪辩护工作中的若干问题,与大家一起探讨、分享,以便相互交流学习,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犯罪特征
01.链条逐步复杂化
主要表现在:第一,涉及主体复杂。以海淘国际转运为例,涉及主体主要包括国内客户(或货主),国内转运平台,国外仓库,国外转运平台,清关中介,清关公司,国内快递公司等等。第二,犯罪链条长。涉及走私主体按照各自角色、作用,通常形成一整条完整的犯罪链条,而且随着走私专业化,从整个犯罪链条中某个环节会衍生出其他犯罪链条,例如,在清关环节,清关中介会形成单独犯罪产业链,以适应不同走私需求,逃避走私打击。第三,链条更加隐蔽化。随着网络科技技术发展,虚拟化给走私主体留存了滋生土壤,使得走私手段也更加隐蔽。
02.分工日趋专业化
主要表现在:第一,逐步走向团伙作案。以常见包税走私为例,水客已形成团伙作案,境外接货、通关、境内发货一条龙服务,水客头目通常会安排团伙成员各司其职,形成分工较为明确的组织架构。第二,清关走私环节产业化。主要体现在清关中介与清关公司形成黑色产业链,出现清关层层转包现象,已形成清关环节黑色产业链。
03.手段多样化、隐蔽化
主要表现在:第一,电子商务化带来的多样化。以利用跨境电商走私为例,就存在刷单、推单等多种走私手段。第二,传统走私手段复合化。以水客走私为例,水客不仅为货主代工货物,而且还会向货主兜售自己的走私货物或物品,既是代工者也是销售者,呈现复合化。第三,手段隐蔽化。以清关中介为例,单线联系,使用虚假身份,经常销毁数据等手段较为常见。
二、存在问题
1.取证难度大,对电子证据依赖过大
因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时间跨度一般比较大,涉及的主体多,链条长且复杂,尤其是随着网络信息科技技术的飞速发展,手段多样又隐蔽,以上各种原因叠合在一起导致较一般刑事案件,取证存在先天性劣势,即难度大,侦查人员往往奔波在全国各地取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证据通常包括嫌疑人供述、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词、核定证明书、电子证据提取笔录、电子证据鉴定笔录、聊天记录、银行流水、海关数据,扣押的走私货物或物品(不常见)等。我们发现,除嫌疑人的供述外,海关缉私部门取证实际上大量依赖于电子证据,而电子证据的不稳定、易串改又容易影响整个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可靠性,尤其在核定货值和偷逃税额时,表现特别明显。
2.专业性强,数据量大,办案专业人才匮乏
1、专业性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专业性强主要是因为涉及关税问题,进境模式不同关税自然不同,以货物为例,进境物原产地、来源国、用途、材质、品名、品牌、价格、种类、数量、进境时间等等,无一不影响关税,除关税以外,还会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如果是物品则涉及行邮税,如果是跨境电商进境物品又有所不同,总之,税的问题非常复杂,我们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花了大量时间、精力去弄清楚各种进境模式及海关计核偷逃税款的计算方法,专业性确实很强。
2、数据量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通常数量大,种类多,时间跨度长,直接关系到货物、物品货值及税额的证据以数据居多,这些数据纷繁复杂,量特别大,卷宗几乎能占到全案的一半,甚至更多,梳理起来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
3、办案专业人才匮乏。在侦查阶段,侦查由海关的缉私局负责,计核偷逃税款由海关的计核部门负责,这导致侦查人员对税的问题更多依赖于计核部门,但实际情况是,计核部门对案件不侦查,自然不熟悉,仅依赖缉私部门提供的数据出具计核证明书,这样导致同时具备侦查与核税专业技能人员自然较少。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检察官、法官很多是法科出身,虽然法律知识经验丰富,但会计、海关税务专业知识缺乏,办案时经常由海关向其解释专业性问题,所以,我们发现,走私类犯罪海关无疑占据着主导地位。基于以上原因,能非常专业化的辩护律师就更少,此处不再展开论述。
3.法律及配套司法解释不完善,各地司法裁判不一
1、法律及配套司法解释不完善。随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复杂化、专业化、多样化、隐蔽化发展,目前刑法及相关配套司法解释没有跟上变化,虽然海关总署在不断调整相关规章制度,但毕竟海关总署颁布的文件很多属于规范性文件,从效力上看,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这一典型的行政犯而言,显然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犯罪构成的法律要素,这一缺陷导致司法理论和实践存在诸多争议问题。
2、各地司法裁判不一。经我们检索案例发现,犯罪数量方面,经济发达地区较不发达地区多,量刑方面,经济发达地区普遍要轻,主要是因为经济不发达地区本身案件数量少,司法人员办案经验自然也少,可能出于对自身办案风险考虑,比较保守,量刑较重,比如,相同的犯罪数额,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判的刑期可能远比经济发达地区重,此体现出各地司法裁判不一。
三、辩护工作注意事项
1.熟悉海关涉税知识,夯实辩护工作基础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辩护基础是税,如果对涉及海关的税务知识不熟悉,就谈不上辩护。理由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档次的主要依据是偷逃税款的数额的计核证明书,大量证据主要围绕偷逃税款而取,如果不熟悉税,大部分卷宗都可能看不懂。所以,熟悉海关涉税知识是辩护律师的基础工作,一定要夯实。
2.了解行业知识、专业术语,多会见沟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可能涉及跨境电商、海淘、转运、水客、边贸,甚至更多,以跨境电商为例,应对跨境电商行业的基本运营流程、模式有了解,比如直发,保税仓发货;海关监管模式,比如9610模式、1210模式。再以海淘转运为例,对整个转运流程点应了解,比如免税州、国外仓库、分拆、转运等。辩护律师不可能对每个行业都熟悉,但需要了解和分析自己代理的走私案件所属的行业,对一些专业术语要知晓,只有这样才能与当事人无障碍沟通,在专业上快速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提高会见沟通效率。此外,要多会见当事人,因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其复杂性、专业性明显,辩护律师想要做扎实,就必须多会见沟通。
3.加强与办案机关沟通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历,发现海关缉私侦查人员水平、素养相对较高,因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专业性强,如果辩护律师认为有问题需要与侦查人员沟通,建议与侦查人员或法制多沟通,既能充分表达辩护观点,也能消除一些疑惑。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建议多与检察官、法官沟通,对量刑有空间的,尽力争取减轻、从轻。对争议较大的,争取庭前会议。
4.重视可视化图、类案检索报告
面对重大复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可能涉及的主体多,每个主体在走私链条中充当的角色、地位、作用各不相同,可视化图会快速帮助检察官、法官看清整个犯罪流程及各主体在犯罪链条中的角色、地位、作用,对是否构成单位犯罪、从犯,辩护律师亦可根据可视化图进行辩护,思路更清晰。同时,注重类案检索报告的检索与提交,上述已提及各地司法裁判不一,作为辩护律师,要检索最有利当事人的类案提交,并以此作为辩点与司法人员沟通,争取类案同判,让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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