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过“股东”回购公司股份,而后通过股东会决议进行减资的行为效力认定
公司以股东名义收购并代持的股份,实质上是股权回购行为。公司欲以此举达到减资目的的,应符合减资程序,否则可能导致回购及代持行为无效。
股东已被公司除名,为何还能要求公司支付分红款?一读就懂!
公司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章程协议内容对公司股东进行除名,被除名的股东丧失股东权利,但有权依据公司章程要求公司退还出资额,并在公司依法减资之前继续享有出资分红的权利。
"人走股留"的股权回购条款怎样约定才合法?
《公司章程》将是否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作为确定股东身份的依据继而作出“人走股留”的规定,符合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和人合性的特点,亦系公司自治原则的体现,不违反公司法关于股权回购的禁止性规定。
异议股东未对分红决议投反对票,能否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公司不召开股东会且已明确拒绝股东的收购股权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以股东未对决议投反对票为由,驳回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
精选案例合辑之“股权回购”
作者:李慧来源:公司法研

公司通过“股东”回购公司股份,而后通过股东会决议进行减资的行为效力认定 公司以股东名义收购并代持的股份,实质上是股权回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