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典型案例之一:非银支付机构合规封控不构成侵权

来源:金融争议观察

文章摘要
上海金融法院服务保障金融“五篇大文章”典型案例之一: 非银数字支付机构依约履行对账户的监测职责,不构成民事侵权——刘某与某网络技术公司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非银支付平台作为资

上海金融法院服务保障金融“五篇大文章”典型案例之一:
非银数字支付机构依约履行对账户的监测职责,不构成民事侵权——刘某与某网络技术公司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非银支付平台作为资金流动的“数字枢纽”,既承担着便利交易的使命,也面临着防范洗钱、欺诈等违法风险的挑战。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服务保障金融‘五篇大文章’典型案例”(戳它可访问原文)中,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许建添律师代理的刘某与某网络技术公司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成功入选,该案为非银支付机构合规风控与用户权益平衡提供了重要司法指引。
案情回顾
账户封禁引发的索赔纠纷
原告刘某系某电商平台商户,因名下支付账户被某网络技术公司(非银支付机构)封禁180天,导致其网店经营受阻。刘某以“恶意封禁”为由起诉,向某网络技术公司索赔经济损失及误工费等共计112,495元。
代理思路
以“合规+契约”双维度筑牢抗辩防线
作为某网络技术公司的代理律师,许建添律师紧扣案件核心争议,从“监管要求”与“合同约定”两大维度展开专业论证。
强化监管合规性: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对非银支付机构的监管规定,论证支付机构对可疑交易采取封控措施是法定义务。刘某账户因多次被举报涉及赌博等高危交易,触发风控机制,封控行为具有必要性。
紧扣契约精神:援引双方签署的《服务协议》中“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需要,可暂停或限制部分功能”的明确条款,证明封控措施已事先告知用户,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论证措施合理性:针对“封禁时间是否过度”的争议,通过举证封控时长(180天)未超出行业合理范围,且用户可通过申诉渠道了解账户状态,进一步说明措施的适度性。
胜诉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抗辩,驳回原告诉求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某网络技术公司的《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非银支付机构作为支付结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需接受监管,对可疑交易采取封控是维护金融秩序的必要手段;封控措施已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封禁时间未超出合理限度,不构成民事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某全部诉讼请求,某网络技术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意义
为非银支付行业合规发展“划清边界”
本案作为上海金融法院服务保障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典型案例,具有多重示范价值。
对非银支付机构:明确其依据监管要求与合同约定采取风控措施的合法性,激励非银支付机构完善风控机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对用户权益:强调支付机构需履行合理告知义务,保障用户知情权与申诉权,避免“一刀切”封控损害正常交易。
对行业治理:平衡了“风险防控”与“鼓励创新”的关系,为数字支付领域的合规监管、用户权益保障及金融科技治理提供了重要司法指引。
复旦大学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许多奇教授指出:“‘非银数字支付机构监测职责’案厘清了数字支付领域中平台风控措施与用户民事权利之间的冲突边界,为非银支付机构如何合规行使风控权限、避免任意封禁提供了实践导向,也为司法系统回应自动化合规机制中的权利冲突问题供给有益借鉴。”
从本案例可见,在数字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律师对监管规则的精准把握、对合同条款的深度挖掘,以及对争议焦点的清晰拆解,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关键。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判决,为支付机构筑牢了合规防线,也为行业合规发展贡献了“司法智慧”。
刘某与某网络技术公司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代理人为申骏律师事务所许建添律师。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