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同步录音录像
今天从北京出发,连夜赶到湖北襄阳,为一名警察辩护。
介入该案时,已经到了二审。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
被告人不认罪,一审律师做的无罪辩护。
该案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是,一审律师多次申请调取讯问被告人某次的同步录音录像。
办案机关出具情况说明:因设备故障等原因没有被告人该次的同步录音录像。
上篇文章提到法官拒绝辩护律师查阅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最起码是有同步录音录像的,只是不让辩护律师查看而已。
而湖北襄阳这个案件,办案机关也懒得给辩护律师解释,直接说没有同步录音录像。
这就要搞清楚,那些案件必须要同步录音录像,我之前的文章也提到过《那些案件应当制作同步录音录像》。
湖北襄阳这个案件属于必须要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
一审律师也并不是申请调取被告人所有的同步录音录像,只是调取被告人某次的同步录音录像。
为什么其他时间段的同步录音录像都有,恰好需要调取的这次同步录音录像没有呢?
类似情况我在其他案件中也遇到过,记得前年在陕西某法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我申请调取被害人的同步录音录像,结果办案机关提交的同步录音录像只有画面没有声音。
我向法院申请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同步录音录像进行鉴定,为什么没有声音?是否存在人为剪辑的痕迹,能否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声音。
总之,在刑事辩护中遇到这些反常现象,一定要有较真的精神,在程序上死磕,能在一审程序解决的,就不能等到二审再去补救。针对不同案情,辩护律师要把握好节奏,随时调整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刑事辩护中的反常现象(二)
作者:刘彦成来源:刘彦成律师

消失的同步录音录像 今天从北京出发,连夜赶到湖北襄阳,为一名警察辩护。 介入该案时,已经到了二审。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 被告人不认罪,一审律师做的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