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

来源: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根据最高检察院发布的数据,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概率呈上升趋势,犯罪主体低龄化,犯罪初始年龄提前了2-3岁,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人数增多。

根据最高检察院发布的数据,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概率呈上升趋势,犯罪主体低龄化,犯罪初始年龄提前了2-3岁,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人数增多。(出自内蒙古新闻网2024年3月24日发表文章)
未成年人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生理心理、人格发展尚未成熟,对事物的判断不成熟,容易受到不良影响。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立法,尤其是对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采取“一刀切”式的刚性标准,难以适应低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有效治理的实际需要。
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算起,为已满周岁。
法律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一般认为十二岁的孩子对于是非对错已经存在基本的认识,能够认识到杀人及故意伤害是一种严重的罪行。而针对低于十二周岁的孩子,我国一般认为其不承担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域外国家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立法,即来自英美法系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其具体内涵是,原则上推定处于某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如果控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未成年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恶意”,既能够辨别是非善恶,则可以推翻原判定,补足该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追究其刑事责任。
预防途径
可从以下途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
二、完善立法,对于青少年预防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详细高效的实施制度,在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途径。
三、提供健康的文化环境,给未成年人树榜样,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对媒体或网络媒介进行管理,减少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身心的注入和影响。
四、鼓励社区开展关于普法学习宣传活动,提供未成年人参与社会的机会,加强文明社区和公民的素质标准。也可提供帮助未成年人的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对消极心理较重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正工作,防止问题恶化。
五、学校需摆正教育方向,加大监管力度。在重视学生成绩的同时应加强对道德和心理建设培养,适当增加关于法制教育相关的课程内容,形成正面积极的校园氛围,教师以身作则,心平气和对待学生,也要留意学生们之间的交际情况,避免校园暴力现象的出现。
六、家长应采取合理的教育方法,重视与孩子的沟通与交流方式,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正确地引导,建立信任关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影响。培养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未成年人应当具备自尊、自律、自强意识,是提升个人素质的一个重要部分。保持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新事物的求知。多多参加户外集体活动,与他人友好相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责任感,加强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能够明确辨别是非,抵制不良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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