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未成年人已成为互联网的主要用户群体之一。随着他们在网络空间的活跃度不断提升,其所面临的网络权益保护和身心健康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未成年人模式应运而生,它旨在通过技术手段和制度设计,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如何确保未成年人模式的合规性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未成年人模式的构建背景出发,结合具体场景分析实务案例,探索未成年人模式构建的合规之道。
一、未成年人模式构建的背景与挑战
(一)制度背景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设备的普及,未成年网民规模不断扩大,用网低龄化趋势明显。互联网为未成年人带来休闲娱乐、交流交往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关于未成年人在线安全和健康发育的担忧。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并针对未成年人的在线隐私和安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例如,美国通过了《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COPPA),欧盟则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中纳入了专门针对儿童的条款,以加强对未成年人在线权益的保护。
在中国,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定,例如实施“未成年人模式”,已经从最初的鼓励性措施逐步演变为了强制性要求。2012年,《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首次提出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便于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这一规定在2019年得到进一步落实,国家网信办指导"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试点并推广"青少年模式"。到了2021年2月,国家网信办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青少年模式”。同年6月,《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为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和消费管理等功能。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设置未成年人模式。为了引导和规范未成年人模式的构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还发布了《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建设指南》)。尽管该文件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它可为相关主体提供宝贵的参考和行动框架,以确保未成年人在数字时代的健康成长和安全。
(二)当前未成年人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框架下,各大平台纷纷推出了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青少年模式或未成年人模式(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模式”)。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操作标准,这些模式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许多漏洞,导致其效果并不理想。主要问题包括:
1.未成年用户身份识别难。在实际操作中,网络服务提供者通常采取以下方法来识别未成年用户:(1)注册账号时的自我验证机制,即根据未成年人自行输入的信息进行身份识别;(2)利用自动化识别机制,依据已收集的信息结合第三方信息共享,对未成年人身份进行辨识;(3)实名认证环节的身份认证及人脸识别机制。在此过程中,采用高敏感度的识别方式(如指纹、人脸识别等)可能会增加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隐私泄露风险,同时增加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规成本;而如果选择低敏感度的识别方式,则往往无法有效确认未成年人的身份。例如,不少应用软件允许通过手机号或第三方账号注册登录,使得未成年人容易规避年龄限制。
2.年龄分层“一刀切”。许多网络产品和服务在设计时未能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认知差异和需求多样性,导致其内容对某些用户来说可能过于幼稚或成熟。以QQ音乐的未成年人模式为例,其界面主要推荐适合1至3岁儿童的音乐内容,这种设计可能并不符合所有使用该模式的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和偏好。
(来源:QQ音乐移动端)
3. 功能设计不完善。在众多网络平台上,未成年人模式的功能性设计尚有待完善。一个常见的问题是,该模式的启用入口往往不够显眼,使得用户难以发现并激活。此外,为了简化内容管理,一些平台选择关闭搜索、评论和私信等核心功能,这种一刀切的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成人内容或不适宜信息的传播,但同时也限制了未成年人的互动体验,从而阻碍他们获取有益知识以及参与健康社交的途径。
4. 未成年人模式形同虚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甲某诉某科技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进一步暴露了未成年人模式在实际执行中的漏洞。案件中涉及的“连麦”软件虽设置了“未成年人模式”,但实际上该模式启动后,用户便被困在设置界面,没有提供返回或继续使用的选项,只有关闭“未成年人模式”后才能正常使用。这表明所谓的“未成年人模式”实际上并未提供有效的保护或内容过滤,而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设置,未能真正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设立未成年人模式时,不应仅仅停留在表面,而应深入挖掘其有效性和实用性,确保这些模式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为未成年人在网络世界中的安全和权益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未成年人模式构建的主要内容
在构建未成年人模式的过程中,主要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4条提出的三大核心功能展开,即时间管理、权限管理和消费管理。这些功能的设计旨在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更加可控、更安全、更健康的网络环境。
(一)时间管理功能
该功能旨在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的时间,以防止他们过度沉迷于网络。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5条的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确保未成年人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以及《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均着重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使用时段和时长的严格控制。
在实施方面,各大平台通过引入防沉迷系统来落实时间管理要求,采用时间锁等工具来限制未成年用户的在线使用时间。一旦进入未成年人模式,时间锁将自动启用,大部分应用将每日使用时长限制在40分钟,并设置晚上10点至早上6点为非活动时间。在防沉迷措施方面,腾讯的成长守护平台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成熟实践,该平台包含两种管理模式:家长管理的“成长守护模式”,为家长提供对孩子游戏时间的查询与管理功能,覆盖腾讯旗下的游戏和微信小程序;师生互动模式“星星守护”,允许教师参与到学生健康游戏行为的培养中,通过及时掌握学生的游戏时间,协助管理学生的游戏行为,并帮助学生培养自我管理能力。
(来源:腾讯成长守护平台官方网站)
(二)权限管理功能
在构建专为未成年人服务的网络平台时,严格的权限控制显得尤为关键。通过设计不同的访问权限,平台能够有效过滤和调控未成年人可能接触到的各类内容,保障他们不会接触到不良信息,如暴力、色情或赌博等内容。以网络社交场景为例,服务提供者应为未成年用户及其监护人提供相应的社交管理权限,支持用户选择关注或屏蔽特定对象,同时对信息的公开范围进行限制。
微信的青少年模式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权限管理方面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范例:在该模式下,家长可以远程授权未成年人向特定公众号、小程序或链接申请临时访问权限,也可以延长视频号的使用时间。如果未成年用户希望访问一些被隐藏的游戏和服务(如“看一看”、“附近的人”以及“微信豆”的入口),则必须由成年人同意并授权,以此确保未成年用户不会自行访问不适宜的内容和服务。
(来源:“青春上海”微信公众号)
(三)消费管理功能
在网络环境中,未成年用户的消费行为需要特别的关注和保护。为了预防未成年用户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高额消费或参与不适宜的商业活动,现行规定为服务提供者设定了一系列责任和合规要求。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及《建设指南》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未成年人模式下,应当采取切实的技术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用户的单次消费金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总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在(2021)苏0582民初12048号案中,被告运营的APP虽然在会员注册、充值支付环节通过《用户协议》、《未成年人使用及付费限制条款通知》以及设置青少年模式等对未成年用户使用和充值行为作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仅停留在建议和提醒层面,并未通过技术手段予以落实。法院认为,根据现有技术水平,被告完全有能力在APP上对未成年人的充值消费行为实施有效的限制性设置,却未能履行这一责任,导致消费提醒措施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合规要点
为了确保服务合规,除前述未成年人模式必须具备的基本功能外,服务提供者还应关注以下几个合规要点:
(一)年龄门槛的设立与验证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所有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均须得到履行。特别地,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被禁止注册成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而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注册直播帐号时,必须完成身份认证,并取得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明确同意。进一步,《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指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类别,处理此类信息时必须遵循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的所有法定要求,并需获得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授权同意。
鉴于上述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常见的未成年人保护模式通常以14岁、16岁和18岁作为关键的年龄划分界限。《建设指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分龄设计理念,建议企业根据其服务特性——例如是否提供网络直播或网络游戏服务,是否涉及儿童个人信息的处理等——来筛选并明确不同年龄段用户所对应的特定义务要求,并据此设定具体的年龄分类门槛。在网络用户身份验证环节,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模式,相关平台应当采取多元化的验证策略,以确保安全性和准确性的双重提升。这些策略应涵盖短信验证、集成第三方身份验证服务,以及引入先进的人脸识别技术。通过这些方式,相关平台不仅能够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还能确保他们享受更为优质、合适的在线服务。
(二)显著提示与便捷访问
为确保未成年人模式的易用性,其界面设计应直观且易于操作。根据《建设指南》的要求,用户应能够通过至少三种不同途径进入未成年人模式,包括启动应用时的弹窗提示、桌面上的快捷图标,以及系统设置中的直接访问选项。在测评过程中,我们注意到部分软件(如哔哩哔哩、优酷)在启动应用时,会采用弹窗提示的方式,引导用户选择是否开启未成年人模式。然而,也有部分软件(如QQ)的未成年人模式入口较为隐蔽,其设置界面隐藏在通用功能中,需要用户进行多步操作才能成功开启。此外,在退出未成年人模式时,应要求家长进行验证同意,这一过程可以通过密码、指纹或人脸识别等单一或组合的生物识别技术来实现,确保只有授权的监护人能够进行操作。这样的设计旨在强化家长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监管能力,同时保障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和隐私权益。
(三)强化绕过机制的防范
《建设指南》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模式应具备有效的防绕过功能,确保只有在家长完成验证并明确同意后,才能进行退出未成年人模式或恢复出厂设置等操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被告的应用软件通过推出"会员专属权益"功能,绕过了网络音视频软件的"青少年模式"自动弹窗,从而使用户无法通过首页提示进入“青少年模式”。法院审理认为,该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其跳过、屏蔽“青少年模式”入口弹窗功能将导致保护未成年人的功能设计落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生态,构成不正当竞争。
为了加强未成年人模式的安全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可开发并部署相应的技术手段,确保未成年人模式的防绕过机制能够抵御第三方软件的破解尝试以及用户重装破解等行为。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应确保跨平台一致性,即落实“三方联动”要求,确保当用户已启用未成年人模式时,无论在哪个移动智能终端或应用程序登录该账号,系统都能自动识别并切换到未成年人模式界面。此外,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可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对任何可能的绕过行为进行检测,并迅速响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或法律措施以维护自身及未成年用户的合法权益。
(四)优化内容管理策略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专设章节,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的规范要求,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有可能引发或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为增强未成年人模式下的内容管理效能,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仅需要部署自动过滤系统以主动拦截不适当的内容,还应当构建一套便捷、高效的举报机制,使用户或家长轻松报告任何不当内容或行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接到举报后,应立即响应,进行相应的评估工作,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防止不当信息的进一步扩散。此外,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审查和更新其内容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升级算法、优化内容审查规则、以及对审核团队进行定期培训等。
深入实务案例,解码未成年人模式构建的合规之道
作者:吴丹君来源:大数据法律研究

在数字化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未成年人已成为互联网的主要用户群体之一。随着他们在网络空间的活跃度不断提升,其所面临的网络权益保护和身心健康问题也日益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