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他们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随着相关法律的出台和完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规范性文书,为我国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机制奠定了基本框架。
明确监护人的职责,法律严格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保护等义务,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良好的成长环境。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其财产应得到妥善管理和保护,不得随意侵犯或处置,对于未成年人财产的民事交易,法律会有针对的规定和限制,以防止未成年人的财产受到不当侵害。
在人身权益保护上,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隐私等给予高度重视。任何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例如,对未成年人恶意虐待、遗弃等行为都会追究法律责任。
教育领域,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教育质量的提升。在民事纠纷中,法院也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地位和权益,作出有利于未成年人判定。
案号:2024皖0722民初1189号
原告章某因与被告之间的不当得利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涉及章某要求被告归还抚养费及承担诉讼费。
事实:被告系原告章某的父亲,2014年章某父母协议离婚。章某由父亲抚养,母亲给付子女抚养费8万元,离婚后四年被告离家带走了部分抚养费,留下一张需要密码的银行存折,章某多次联系被告要求告知密码,被告以章某年龄尚小为由拒绝告知。章某现和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但二老没有能力供章某读书,章某急需用抚养费完成学业,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抚养费。
法院认为,被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当章某是未成年人时,其父可代为保管抚养费,但这笔费是用于章某的抚养教育。现如今章某已满十八周岁,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要求被告归还取得的收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及第九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在对章某要求被告归还抚养费的诉求,依法予以支持。
司法机关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诉讼或代理、司法救助等服务,充分保障所有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人格尊严、真实意愿等合法权益。发挥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方面的监督、裁决等职能。
关于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作者: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来源: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

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他们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