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风险二借贷凭证的选择

来源:智仁律师

文章摘要
由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证据通常具有不确定性和不规范性,法院在认定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必须完成两方面的事实认定:一是借贷的意思,通常通过借条、借款协议等证据形式反映出来。二是实际提供借款的事实。

由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证据通常具有不确定性和不规范性,法院在认定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必须完成两方面的事实认定:一是借贷的意思,通常通过借条、借款协议等证据形式反映出来。二是实际提供借款的事实。一般通过收条、汇款凭证等证据形式表现出来。
在借款中,通常存在“欠条”、“借条”、“借款协议”、“还款协议”、“还款计划”、“收条”等证据形式,但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确认借贷关系,需要注意两点,即借贷的意思表示及提供、接受借款的事实;
第二,“欠条”、“还款协议”、“还款计划”等证据形式能够直接证明和反映存在借款并已收到款项的意思表示,可以证明借款关系,建议贷款人多采取该形式;
第三,“借条”、“借款协议”一般反映了借款的意思表示,但是否实际提供了借款,还需要贷款人进一步予以证明,对此情况,建议实际提供借款的贷款人采取银行转账等方式并保留好凭条;
第四,“收条”能反映发生了一定款项转移,但要想证明该款系借贷,贷款人需进一步证明此为基于一定借贷的意思表示。
智仁律师建议:在民间借贷过程中,贷款方应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谨慎选择借贷凭证,以备诉讼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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