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明杰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该案因被告人张明杰的“特殊”身份而引发国内公众的热议:张明杰原任哈尔滨市发改委副主任,其女儿曲婉婷是娱乐圈内热门歌手,因《我的歌声里》一曲走红。
据了解,检方最终以涉案3.5亿余元属于犯罪金额特别巨大以及拒不认罪等为由,建议判处张明杰死刑;而张明杰的辩护律师则以证人与张明杰存在利害关系、检方的办案行为不规范、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界定模糊以及应当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等为由,认为张明杰无罪。
疑 惑?
该案中检辩双方大相径庭的观点引起了公众对涉案罪名和量刑标准的关注,而令公众疑惑的是:辩护律师在该案中作“无罪辩护”是否真为破釜沉舟之举?面对巨额案值及特别严重情节,是作无罪辩护?还是釆认罪、悔罪、退脏等以期获得同情谅解而免于一死的从轻情节辩护?
法律规定
要解答该些疑问,我们必须先了解我国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三个罪名的量刑及影响定罪量刑法定情节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贪污罪、受贿罪
犯该两项罪名之一的,其犯罪数额从3万元至300万元之间,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犯罪数额两倍的罚金。特殊情节下,犯罪数额1万以上不满3万元的,也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数额超过300万元或者超过150万元并有特殊情节的,最高则可被判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犯上述两项罪名的,如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导致1死或3重伤或9轻伤或2重3轻伤或1重6轻伤或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即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伤亡人数达前款3倍以上或经济损失150万以上或造成前款后果后不报、迟报、瞒报使损失持续或扩大或抢救延误的或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即可判处3年到7年有期徒刑。
(三)量刑情节
自首:对于有自首情节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在综合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及悔罪表现等情况,最多可以减少基准刑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坦白:有坦白情节的,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避免后果发生的程度等情况,最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
认罪:当庭认罪的,最多可减少基准刑的10%。
扬法观点
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何者更佳?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结合我国国情以及中央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政策,辩护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不应盲目选择无罪辩护策略,如曲婉婷母亲贪污案中单纯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不能从根本上推翻犯罪事实,并且本案3.5亿元的犯罪数额已使得本案“无罪”成为不可能。
此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应选择折衷之路,作“罪轻辩护”,在自首、认罪、坦白能大量降低基准刑的前提下,应大胆、充分利用自首、坦白、认罪等情节,在证据抗辩、逻辑推理等方法之外,为被告人争取更多的减刑空间,据此向法院陈情,让法院有酌情作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可能。对于这类辩护观点,目前我国许多较为受大众关注的贪污受贿类罪案件如令计划案、周永康案、万庆良案等,辩方无不采用罪轻辩护的策略,相关被告人也在庭上作悔罪、认罪、坦白表现,以求获得轻判,而令计划、周永康更是在判决后当场表示服判不上诉,可见该类案件采取罪轻辩护的策略还是能在一定程度上获得较为理想的结果。因此,辩护律师在面对巨额案值及特别严重情节等案件上,辩护策略应着重放在自首、认罪、坦白、悔罪等情节的运用上,大胆作出“罪轻辩护”才是上策。
无罪辩护或成无力辩护?
作者:苏妍娴来源:大成杨文龙团队

导 语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明杰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