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电影片头频现“霍尔果斯”?

来源:星瀚微法苑

文章摘要
近几年来,中国电影行业的资深人士,甚至爱看国产电影的细心观众,对频频出现在各大电影片头中的“霍尔果斯”已经不再觉得陌生。而诸多影视圈内人也纷纷入驻霍尔果斯,开起了影视公司。

近几年来,中国电影行业的资深人士,甚至爱看国产电影的细心观众,对频频出现在各大电影片头中的“霍尔果斯”已经不再觉得陌生。而诸多影视圈内人也纷纷入驻霍尔果斯,开起了影视公司。比如,霍尔果斯橙子映像传媒是邓超的公司,霍尔果斯嘉行影视文化是杨幂的公司,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是吴秀波的公司。
那么问题来了,“霍尔果斯”究竟是怎样一个神奇的地方,以至在影视圈拥有如此大的魅力?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简介
霍尔果斯市,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位置在整个中国地图的公鸡尾翼边缘,对面即是临国哈萨克斯坦。虽然乍一看,它的位置很偏远,但其实它恰恰位于欧亚大陆中心,是“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枢纽,上海合作经济组织的腹地,中国新疆西部国家一类口岸,也是中国向西开放的窗口。
2011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国家级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包括霍尔果斯核心园区、兵团分区、伊宁配套产业园区、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统称“一区四园”。
总面积73平方公里的经济开发区被划分为:包括霍尔果斯口岸园区30平方公里(含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13.16平方公里、兵团分区约10平方公里),伊宁园区35平方公里,清水河园区8平方公里。
在四大园区中,最受文娱类公司热捧的要属兵团分区。兵团分区于2012年6月正式挂牌运作,规划核心区11.2平方公里(综合工业园10平方公里、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内0.2平方公里、合作中心配套区内1平方公里),拓展区21.46平方公里。而在投资优惠政策上,兵团分区的吸引价值也最给力。
税收优惠引起热潮
201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2010年至2020年,对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开发区和兵团分区对若干意见中提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细化。

国家政策

兵团分区政策

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2年《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3年《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试行)》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五免五减半”)

除此之外,在兵团分区新设立企业,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园区实际缴纳税款,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及附加税等当年留存地方财政的总额在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15%、20%、25%、30%、35%、45%、50%的比率予以奖励。


基于上表,各位看官一定很好奇,到底哪些企业才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才能享受到如此大大滴优惠? 我们摘录常见企业类型如下:
金融服务业
• 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 创业投资;
文化服务业
• 广播影视制作、发行、交易、播映、出版、衍生品开发;
• 动漫创作、制作、传播、出版、衍生产品开发。文化创意设计服务;
• 演艺业;
卫生服务业、医药
• 全科医疗服务;
• 远程医疗服务;
• 卫生咨询、健康管理、医疗知识等医疗信息服务;
•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等;
• 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及其技术开发和生产;
• 现代生物技术药物、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
在兵团分区上市的优惠政策
在税收之外,证监会针对兵团企业上市,提供给了给力的优惠政策,名曰“即报即审、审过即发”。
适用范围
①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新疆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企业。
② 注册地在新疆并承诺上市后不变更注册地,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 最近一年在新疆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
• 或者迁址新疆后,企业新聘用新疆当地户籍员工不少于200人;
• 或者热心新疆扶贫公益事业,对新疆贫困地区县(乡)及兵团困难团场和贫困团场捐款2000万元现金以上用于脱贫攻坚、改善民生。
上市奖励
① 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师市一次性给予企业配套奖励资金100万元。
② 对于挂牌后转至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师市再一次性给予企业配套奖励资金200万元;
③ 对于直接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师市一次性给予企业配套奖励资金300万元;
④ 师市给予企业的奖励资金只能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及各项工作推进费用补贴,不得发放给个人。
其他优惠政策
•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微型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对开发区范围内的新建工业企业,依据项目实际及竣工时限要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依据项目实际及竣工时限要求,以新建厂房建筑面积为准,按照50元人民币/平方米给予补贴。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的设备投入按照设备总投入的1%给予补贴。
•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0.38元/度,试点差别化政策;
• 经济开发区内具有近1800亩土地具有保税功能,在区内进行出口加工贸易,可以免许可证及配额管理;
• 霍尔果斯口岸是西部唯一拥有整车进口权限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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