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是否可以主张“买卖不破租赁”?

来源:合肥仲裁委

文章摘要
导语 房屋租赁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如果你的房东变更了,你的租赁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你了解过“买卖不破租赁”吗?今天小编带大家看一则案例。

导语
房屋租赁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如果你的房东变更了,你的租赁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你了解过“买卖不破租赁”吗?今天小编带大家看一则案例。
一、案件回顾
2016年7月1日,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方将位于包公大道大厦三楼共计12套门面房屋租赁给甲方使用,其中三楼合计面积1313.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6年,即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止。甲方承租该房屋的租赁用途限定为开设网咖、电竞馆等,房屋租金标准为每年3360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半年支付一次。双方还就其他问题进行了约定。2020年7月10日,乙方与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出租给甲方的12套门面房出售给丙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备注:上述房产由甲方承租,用于经营“网咖”,租赁期间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止,租金已支付至2020年7月1日。2020年10月20日,乙方、丙方就上述房产办理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后丙方与甲方达成仲裁协议,并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为由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甲方则答辩认为,其与乙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由丙方继续履行,甲、丙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二、仲裁庭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乙方与甲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丙方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丙方明知该房产上设有租赁权仍同意受让该房产并予以实际过户,可知丙方愿意接受该负担,即愿意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因此,裁决丙方、甲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三、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四、仲裁微评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承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大家在购买二手房之前充分了解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出租的情形,如果已经出租,应核实租赁期限是否快到期,以免影响到自己的购房目的。在实践中如果发生这样的纠纷,一定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解决,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影响租赁的效力,如果给承租方造成了损失,承租方可以要求赔偿(文章仅代表小编观点,不代表合仲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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