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解除抽逃出资股东资格,为何被撤销?

来源:公司法研

文章摘要
关键词:公司治理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知识产权 股东向公司缴纳的出资为公司的独立财产,公司的正常运转依靠股东的出资维持,如果股东随意挪用或转移资金,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影响公司的发展。

关键词:公司治理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知识产权
股东向公司缴纳的出资为公司的独立财产,公司的正常运转依靠股东的出资维持,如果股东随意挪用或转移资金,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影响公司的发展。当公司发现股东抽逃出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但是为何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解除抽逃出资股东资格,却被法院判决撤销决议呢?
经典案例
A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17年12月27日,A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6500万元,由新增股东甲全部认缴。2018年1月3日,注册资本由6500万元增至10000万元,由新增股东乙全部认缴。2018年1月4日,A公司收到股东乙出资的3500万元。但在验资后第三天即2018年1月7号,该3500万元便从A公司账户分别转入B公司、C公司。
2018年月6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决议向乙送达《催告返还抽逃出资函》,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向甲发送信息,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送达。同时,在当地法制报上公告。
2018年9月,股东甲也有存在抽逃出资现象,于是A公司召开股东会表决解除甲、乙的公司股东资格,截止股东会召开之日,甲持股为35%,乙持股35%,参加会议的股东持股比例共计30%,甲未参加会议。经参会股东具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解除乙在A公司股东资格。
乙得知被解除股东资格后,认为A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因为3500万元是向A公司的借款,但是A公司称并没有同意向甲提供过借款。乙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方式解除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规定,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合法有效,由于乙为被表决除名的股东,所以不享有表决权,该项决议应由剩余65%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多数通过才合法有效。而股东会决议解除乙的股东资格时,甲尚未被除名,属于有表决权的股东。但A公司表决时直接排除了甲的35%的表决权,那么解除乙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仅有3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未达到法定表决权比例,所以解除乙股东资格的决议是不成立的。
风险提示
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方式解除股东资格。但是,公司需要遵循合法的解除程序,必须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有效解除。如果没有达到法定的表决权比例,那么该决议就是不成立的,法院会判决撤销。
公司治理建议
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如何做才能合法解除其股东资格呢?
1、向抽逃出资的股东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出资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之前,须遵循前置程序,即向股东催告出资并给予其合理的时间。也就是说当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时,公司首先应当催告该股东缴纳或返还出资,只有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股东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的,公司才可以进一步召开股东会表决解除股东资格。
2、召开解除股东会议程序合法
经催告在合理的时间内,股东仍未缴纳出资的,公司可召开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但是在召开股东会之前需要注意提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法规定必须在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当然,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另外规定,或是全体股东商议约定其他通知时间。其次是会议记录及签名,在股东会上应当对达成的解除股东资格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保证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在程序上都是合法的。
3、股东会表决解除股东资格需达到有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二通过
公司在进行表决时,表决方式要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首先是被表决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不能参加表决,因为其不享有表决权,如上述的乙。其次是准备解除股东资格但是未被解除的股东,如上述案例中的甲,依旧是有表决权的,不可以排除其表决权。最后是必须要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才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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