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全国共受理涉电线电缆行业案件12929件,其中受理涉电缆行业排名前五的为江苏省2237件、山东省1275件、广东省1056件、河南739件、安徽736件。从受理涉电线电缆企业案件案由上看,买卖合同纠纷、票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排名前五位。因涉电线电缆行业的买卖合同中的不当行为,导致全部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案件共计1347件。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走进司法实践,看看这些案子为什么会全部败诉或者部分败诉。
1、电线电缆企业败诉的10大原因
①未能证明货物被接收
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常常在合同中指定某个特定人员专职负责货物验收、收货,明确仅仅该特定人员签字视为收货。在实际送货过程中,指定收货人并不是常常在工地上,导致实际收货人与合同指定人员不一致。
引发争议时,供方无法举证证明收货人为需方工作人员,导致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②未能证明货物数量与价格
合同约定,零星货物可委托第三人货运公司进行运输,未能保留需方要求送货数量、价格等证据。在实际送货过程中,供方工作人员常常在托运单上填写“电线**卷”等字样。
引发争议时,供方无法证明送货的数量、品类、价值等,导致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③未能证明违约金与损失相当
合同约定,需方逾期支付货款须支付全额货款30%违约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方确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支付货款。
引发争议时,供方主张全额货款30%违约金时,需方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解。
④未能证明铜价涨幅属于不可抗力
合同约定,需方支付部分预付款后,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供方进行供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电线电缆核心原料——铜价涨幅较大,导致需方在货物上涨时要求按照原价供货。
引发争议时,因市场因素引发价格变化,不属于不可抗力,导致供方处于被动地位。
⑤未能证明签订合同主体
签订合同时,部分工程由挂靠方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直接与供方签订合同,但无任何授权委托手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挂靠单位因各种原因不愿意支付货款,挂靠方也无力支付货款。
引发争议时,被挂靠单位否认合同签订印章的真实性,甚至认为签署人员并未取得公司授权。
⑥未能证明双方存在货物买卖事实
在需方要求供方提供货物时,对于部分经销商并无订货、发货、对账等机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由需方通过电话订购零星货物,数量积少成多导致欠付大量货款。
引发争议时,需方往往否认双方存在货物买卖合同关系,致使供方无法证明供货数量与价值。
⑦未能证明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需方信誉不佳,签订合同时,供方要求需方股东提供担保。在签订合同时,协议各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引发争议时,因《民法典》颁布后,双方未约定担保责任方式的,将被认定为一般保证责任,导致供方“如意算盘”落空。
⑧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后被拒绝承兑
在建设工程领域,以承兑汇票为支付方式屡见不鲜。需方常常系工程承包方,接受发包方的承兑汇票后,背书转让给各类材料商。
引发争议时,因票据无因性的特点,供方如将票据再背书转让,将因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⑨未能证明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由违约方承担
签订合同时,未在合同中约定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的承担方式。
引发争议时,因协议双方并未约定上述费用的承担,且该笔费用不属于必然发生的费用,故不予支持。
⑩未能证明合同权利义务履行主体发生变化
实践中,应合同一方要求由合同另一方向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如需方应供方要求转向第三方付款、供方应需方的要求将货物送达第三方等情形。
引发争议时,一旦要求一方否认,合同履行一方将会因为缺乏事实证据而陷入极其被动的法律不利境地。
2、电线电缆企业签订合同的5点建议
针对以上实践中发现的败诉法律风险,#格观团队 提出以下应对建议:
第一,合同签订时,尽量用书面形式签订。
可在合同中对传真件的效力以及电邮地址、往来电邮的效力做出明确约定,以确保在发生争执时有充足明确的事实依据。
第二,注重对签约主体的资信调查、了解。
合同方是企业的,应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对于担保人系个人的,必须将其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同时明确其为连带担保责任。
第三,应制作规范、有效的送货单等销货凭证。
对销货凭证上署名的货物签收人应必须是合同上明确约定的有权签收货物的人员。如授权收货人不在现场,必须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确定收货人身份。
第四,明确货款、运费以及税金的承担。
对货款支付方式应作出类似“以款到供方账号为准”等特别约定,避免业务经办人与需方串通私下挪用货款。
第五,在合同中就向第三方履行合同的具体对象等细节问题做出明确的约定。
若是中途改变的,则应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或由要求方出具书面确认函件,并重申或明确权利义务的承担主体。
3、写在最后
电线电缆行业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大的配套行业之一,被誉为国民经济的“血管”与“神经”。随着电力、石油、化工、城市轨道交通、汽车以及造船等行业的发展和规划的不断扩大,特别是电网改造加快、特高压工程相继投入建设,电气化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发电等领域一系列重大工程的建设,未来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具有较长的景气周期。
巨大的市场前景需要电线电缆企业抓住发展机会,更需要做好风险防控。具体到买卖合同的签订时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从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货物的明细及运输方式到各主体责任的划分,都得做到规范详实,只有提前预防好相关风险,才能避免在纠纷中陷入败局。
涉电缆行业买卖合同1347份判决「揭示」出10大败诉风险点
作者:蒋德文来源: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全国共受理涉电线电缆行业案件12929件,其中受理涉电缆行业排名前五的为江苏省2237件、山东省1275件、广东省1056件、河南739件、安徽73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