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道鑫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

来源: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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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01破申135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宋进英对郑州市中道鑫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道鑫茂”)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指定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继

2020年11月2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01破申135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宋进英对郑州市中道鑫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道鑫茂”)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指定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该案。2020年12月3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郑州市中道鑫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接管后管理人便立即开展资产负债核查等相关工作,但因案件办理期间正值新冠疫情严控阶段,为响应防疫要求避免人员集聚,管理人采用阿里破产管理平台进行线上债权申报及审查。同时,为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减少破产费用支出,管理人会同法院在本所会议室采用“钉钉群直播+阿里破产管理平台”的形式召开了中道鑫茂第一次网络债权人会议。会上,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及法院做了管理人工作报告、资产调查报告和债权审核报告,并在本次会议中一次性通过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本案系执转破案件,管理人接管后发现该企业停工停产多年已无产可破,但管理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竭力挖掘债务人财产线索,以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针对中道鑫茂诉讼案件,管理人立刻组织接管,并利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与破产资产处置程序的有效结合,成功为债权人追回可供分配破产财产,并完成包括社保债权在内的部分债务清偿,扭转无产可破死局,最大化地实现债权人利益。2021年8月27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中道鑫茂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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