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三,说说劳动法律中的“3”

来源:智仁律师

文章摘要
数字“3”有“进取如意的增进繁荣数,成功发达之兆,名利双全”的意思。在我国劳动法律中有许多与“3”有关的规定。

数字“3”有“进取如意的增进繁荣数,成功发达之兆,名利双全”的意思。在我国劳动法律中有许多与“3”有关的规定。
1、春节法定假期为3天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13年12月11日第三次修订)的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这3天被称之为法定节假日。今天是2015年春节的法定节假日的最后一天。
2、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为3倍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且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的,只能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劳动者补休的方式进行补偿。
但是,并不是说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劳动者就应当获得3倍的加班工资。因为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的,如果劳动者执行的不定时工时制,则其被安排工作并不是加班。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执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则其在过去3天被安排工作的,不是加班,单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的规定,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共11天,分别是春节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1天(清明节当日)、劳动节1天(5月1日)、端午节1天(端午节当日)、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中秋节1天(中秋节当日)和元旦1天(1月1日)。
3、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实践中,员工被要求延长加班的时数远远超出了这一规定,2014年全国总工会点名批评某些公司的一条违法情形就是违反这一规定。单位违反这一规定的,依法将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同时还要依法支付员工的加班工资。
4、提前3天通知解除试用期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未安排休年休假需要支付3倍工资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在实际需要另行支付2倍即可。因为根据《企业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6、员工工资超过社平工资3倍的,其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的3倍
员工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时都 要确定一个缴费基数,通常以职工的工资为标准。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称之为职工缴费工资。若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确定;若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
7、员工工资超过当地设区的市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资3倍的,其可能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可能有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限制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一规定说明,员工离职时,如果①员工依法享受经济补偿金,②其本人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则其依法获得的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8、员工收入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内的,其获得经济补偿金免税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视为工资薪金,除以实际工作年数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9、婚假假期为3天
婚假假期为3天,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各地对晚婚(在法定结婚年龄的基础之上推迟3年结婚的,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假期天数规定不一。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浙江省的晚婚假为12天,加上婚假3天,故浙江省的职工晚婚可获得婚假15天。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再婚者也婚假,假期为3天;但再婚者不再属于晚婚,在为晚婚仅指初婚。
10、女职工有“三期”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如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的,即使其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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