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屋被单方出卖,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买卖夫妻共有房屋极容易产生纠纷,需要谨慎。

买卖夫妻共有房屋极容易产生纠纷,需要谨慎。生活中常有夫妻一方(简称“出卖人”)以夫妻双方名义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卖夫妻共有房屋,另一方(简称:“其他共有人”)常以出卖人无权代理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司法实践中,买受人如提供其他共有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用以证明出卖人有权代理夫妻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该买卖合同有效,夫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买受人如无法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被否认,笔者建议买受人提供与以下内容相关的证据:
1、出卖人与其他共有人系夫妻关系;
2、出卖人签订合同时,持有其他共有人的个人证件;
3、出卖人签订合同时,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代签合同的微信聊天记录或其他记录等;
4、其他共有人知晓房屋出卖,参与该房屋出售过程,包括陪同看房,参与谈判等;
5、其他共有人收取定金或购房款;
6、其他共有人作出过追认出卖人代签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意思表示;
7、买受人占有房屋的持续时间等。
法院在综合考虑上述各方面因素后,有可能认定出卖人代签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已得到其他共有人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其他共有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综上,为了防止该类风险的出现,保护买受人合法权益,买受人在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如果因特殊情况任一方无法签名,则建议出卖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代签字授权手续,必要时可将相关授权手续进行公证,以保障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购房交易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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