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里被同学推倒了,撞出了脑震荡,对方家长和学校都要承担责任!”
“孩子之间玩闹,我家孩子也不是故意的,我们愿意赔偿医药费,但事情发生在学校,学校也应当承担责任。”
“事发突然,老师立马就去制止了。事故发生后,学校也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将孩子送医,并组织双方家长协商,尽到了安全教育管理义务,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段对话发生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校园“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中:
二年级的李雷和韩梅梅课间时在走廊上追逐打闹,李雷推搡韩梅梅,致韩梅梅后脑撞至护栏引发脑震荡。事后,三方就赔偿责任划分无法达成一致,于是韩梅梅的父母将李雷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谁来担?
为尽可能查明事故发生经过,主审法官多次仔细观看事故发生时学校里的监控视频,发现原告被推搡摔倒的整个过程事发突然,老师虽然第一时间前去制止,却依然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学校在事发后也迅速反应,立刻联系家长并将受伤孩子送医;同时提供监控视频,积极组织双方家长调解,开展善后工作。
此外,法院也了解到该学校在校园日常生活中会定期开展校园安全主题讲座和班会,张贴校园安全内容的海报,已经履行了正常的安全教育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中学校充分尽到了安全教育、管理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韩梅梅撤回了对学校的诉讼,李雷赔偿韩梅梅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500元,并向韩梅梅赔礼道歉。
校园安全引热议,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校园意外伤害事件时有发生,部分家长认为孩子送到学校之后,学校就应当对孩子的安全负责。依据《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对学生具有教育、管理的职责,学校作为学生学习和成长的重要空间,应对学生安全负责,但这并不意味着当校园事故发生后,必然由学校承担所有责任。
若孩子因学校设施设备不安全、教育管理不完善等发生意外伤害,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学校产生事故的场所和基础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在校园安全方面对学生进行了教育和警示,在事发时及时制止、疏散,事后积极送医并联系家长等,充分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当对学校过于苛刻。如果对学校的安全要求过高,势必也会压缩学生的活动空间,压抑孩子自由玩耍的天性,从而影响孩子们的身心健康,这也是学校、家长和社会不愿意看到的。
凝聚司法合力 守护校园安全
如何给学校和学生“松绑”,让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依法认定的同时,给予孩子和学校一个安心、快乐、自由的空间?
对此,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副校长履职、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普陀区人民法院会同普陀区教育局开展“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法院守护行动”专题研商会。普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洪珏,普陀区教育局副局长包玉全、二级调研员罗海洋,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副校长鲁鸣出席本次会议,本次活动由普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陈晓伦主持,普陀区十所中小学学校领导及部分法治副校长受邀参加会议。
会上,普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夏艳就近年来法治副校长履职工作和校园伤害案件处理情况进行了交流,发布守护校园安全典型案例与“葡萄架”主题普法刊物。
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和上海市梅陇中学作为学校代表,分享了在校园安全教育和学生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法院、教育局、学校代表就如何发挥法治副校长在校园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如何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进行交流协商。
普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洪珏表示,普陀区人民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今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以预防为主,跨前一步,促进校园安全纠纷的源头治理。由法治副校长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乃至参与纠纷的调解干预,促进纠纷前端化解。以保护为主,积极协作,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联动机制。各司其职,互相搭台,整合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精准快速的保护。以实效为主,善于总结,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的全新格局。充分发挥法院和学校两大法治教育阵地的作用,实现共融法治教育、共治平安校园、共护校园成长的目标。
针对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普陀区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共同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1. 继续深化法治副校长履职,在定期输送专题讲座、培训的基础上,深入校园特殊事件处理,做深做实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2. 建立“校园法律调解室”,在校园安全事故或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时,法治副校长提前介入,助力校园事故就地化解,努力为学生营造和谐成长成才环境;
▸3. 发放校园安全提示卡:向受理的校园伤害案件的涉诉学校发放“校园安全提示卡”,从个案中总结学校安全事故防范经验,精准助力校园安全管理;
▸4. 典型案例推送:以学年为单位向教育局推送校园伤害典型案例和数据,以“以案说法”的方式推动司法与教育的有效连接,以数字力量助力校园基层治理。
▸5. “葡萄架”普法专刊:以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热点话题为主题,定期推送以故事和漫画相结合的普法刊物,助力未成年人培育自护意识。
与会学校代表表示,以往学校里发生安全事故,一些家长不论缘由,就直接要求学校赔偿,不管施害方还是受害方,都将责任一并推给学校,学校也很无奈。现在有了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在校园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方面就有法可依,更有底气了。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副校长鲁鸣表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守护未成年人亦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法院通过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开展,将法治深植在学生心中,将法治业务专长与学校育人需求相结合,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希望法院与教育部门继续合作,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坚持将法治精神与课堂教学、道德养成相结合,同时进一步开拓遏制校园欺凌现象发生的方法,实现为学生播法种,为学校解法忧,为家长明法则,打造集法治教育、依法治校、学生保护于一体的法校联动保护机制。
未来,普陀区人民法院将凝聚合力,继续深化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推动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动法治教育工作做实、做细、做活。
孩子在学校里受伤,谁担责?
作者:林雨佳 陈诗若来源:上海普陀法院

“孩子在学校里被同学推倒了,撞出了脑震荡,对方家长和学校都要承担责任!” “孩子之间玩闹,我家孩子也不是故意的,我们愿意赔偿医药费,但事情发生在学校,学校也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