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之间婚内借贷的问与答

来源: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订立的借款协议是否有效?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借贷事实?如果离婚了,应该怎么进行偿还?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订立的借款协议是否有效?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借贷事实?如果离婚了,应该怎么进行偿还?为了更好地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小编将大家咨询过的问题进行整理,总结了以下几个大家最关心的关于夫妻婚内借贷的问题。
客户:
问题一、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因赌博欠债,向妻子借款5万元用于偿债,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丈夫因赌博欠债而向妻子借款,借款的用途系为其个人事务,双方为此订立的借款协议,属合法有效。
客户:
问题二、在问题一中,夫妻双方在借款协议中约定了还款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丈夫逾期未还款,妻子能否主张逾期利息?
律师:
夫妻之间的借贷行为在本质上也应属于民间借贷行为,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款,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夫妻之间定期无息借款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客户:
问题三、在问题一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能否起诉要求丈夫偿还借款?
律师:
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如果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妻子向要求丈夫还款不符合起诉条件,不能向法院主张要求丈夫偿还借款。
客户:
问题四、在问题一中,上述夫妻双方准备协议离婚,但丈夫没钱偿还借款,双方可以如何处理?
律师:
夫妻双方存在婚内借贷关系,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偿还,一方无法偿还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双方借款事实进行确认,并约定偿还期限以及相应的利息等。
客户:
问题五、如果是同居关系期间发生的借贷关系要如何处理?
律师:
因为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有个共同的特点,即双方共同生活,并产生共同的生活费用。为了保障同居关系中双方的公平利益,同居关系期间的借贷行为参照婚内借贷关系处理,债权人要证明借款系用于个人事务。与婚内借贷不同的是,同居关系中的借贷关系,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主张要求债务人返还,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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