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官发送辱骂、威胁短信 后果可要想好了——迁安法院依法处罚妨碍民事诉讼行为

来源:迁安法院

文章摘要
维护司法权威 保障法官权益——迁安法院对一起妨碍民事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处罚 近日,迁安法院在审理原告夏某诉被告哈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对被告哈某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维护司法权威 保障法官权益——迁安法院对一起妨碍民事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处罚
近日,迁安法院在审理原告夏某诉被告哈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对被告哈某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告哈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被告哈某不仅拒不到庭领取法律文书,而且在某天晚上23点30分许,酒后殴打原告夏某,并向该院工作人员手机拨打骚扰电话,发送辱骂、威胁的短信内容。
被告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审判秩序,妨碍了法院正常审判工作,侵害了司法人员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权威,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决定对被告哈某予以拘留、罚款。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该院法警多次去被告家里、单位寻找哈某未果,后被告哈某闻讯,一直躲避。最终,通过发动其亲属朋友做其工作,被告哈某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来法院接受处罚。
法官提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合理合法表达自身诉求,做到尊重法官、尊重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希望当事人能够吸取此次教训,也希望社会各界以此案为戒,在诉讼过程中尊重法律,坚决杜绝扰乱法庭秩序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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