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案例
案例简介
11月16日,国美内部发布的一份《关于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的处罚通报》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并在当天登上微博热搜。文件显示,在8月30日-9月30日期间,国美总部针对非工作流量信息进行统计排查后,发现部分员工在工作区域内占用公司公共网络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如: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等。
这份处罚通报包含了员工的所在部门、姓名,甚至后台的非工作流量,情况显示其中多数员工在腾讯视频、抖音上“摸鱼”的时间最多,最显眼的是计划审计与资产安全中心的员工,在网易云音乐上听了22.5个G,比其他楼层一些看视频的流量都多。根据《员工行为规范及办公场所管理标准》中相关规定,予以警告处罚,部分外包员工予以清退。文件称,对于其中10名非外包员工,给予公司全员警告并行政处罚2分;对于外包人员,做清场处理,不得二次外包驻场。
点评分析
该处罚之所以在网络上引发广泛热议,并在当天登上微博热搜,主要原因在于公司通过监视员工流量信息的方式是否合法?
首先,流量监控具有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保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无须取得个人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即可处理个人信息。因此,国美对劳动者进行流量监控,系作为履行劳动合同所必需,也是维护其作为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之所需,具有合法的相关性,并未超出其用工管理权限的范畴。
其次,是否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存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第一款和《个保法》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不论信息主体以何种法定理由处理个人信息,在处理前均应保障信息主体的知情权,满足透明规则的要求,即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根据处罚的内容并结合相关负责人披露的信息证实, 对11名员工作出处罚通报的依据为《员工行为规范及办公场所管理标准(2020版)》,该员工手册在员工入职时已经发放给员工,并经过培训。但是无法证明公司已经在该员工手册中以显著方式向员工告知公司将对劳动者采用流量监控并进行处罚,故不能证明公司已经履行了提前告知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在收集劳动者相关信息,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合理收集、使用涉及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不得过度收集劳动者个人信息。
上班摸鱼被通报处罚!公司监控员工流量合法吗
作者:梁辉 邱鑫锐 闵太全来源: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热点案例 案例简介 11月16日,国美内部发布的一份《关于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的处罚通报》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并在当天登上微博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