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应对《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策略

来源: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为规范建筑施工市场的有序、良性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坚决杜绝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现象。

为规范建筑施工市场的有序、良性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坚决杜绝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现象。2014年8月4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下称《办法》), 2014年10月1日该《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对认定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行为给予了最为严厉的处罚。
笔者认为,施工单位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和应对。
坚决杜绝违法分包
承包人不得在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具体为:
1、承包人与专业的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的前提条件是:施工合同有约定可以进行专业工程的分包或虽然合同中没有约定,但承包人在与专业分包合同之前已经取得了建设单位的书面许可;专业的分包单位不仅要有相应资质,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证书。
2、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合同的全部施工内容作为专业分包的合同内容。应当根据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实际情况确定专业分包的范围,比如钢结构、安装(水电、暖通、消防、弱电、强电等)、信息、室外绿化、基础、幕墙等专业分包范围。专业分包合同中不得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进行分包。
3、对于工程所承包的专业工程中,不得将非劳务作业部分再进行分包。
4、对于承包人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在进行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必须以承包人的名义或工程建设单位名义与相关的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不得以项目部或工程实际负责人的名义与相关的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
坚决杜绝挂靠
承包人不得将本承包人的资质或安全资格证书出借给其他任何人员或承包人,并以承包人的名义进行投标;
1、承包人不再授权或委托非承包人员工参与具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同时,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由承包人正式员工予以办理,非承包人员工不得以承包人的名义签订合同或办理相关的施工手续。
2、所有建设单位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均应当直接汇入承包人指定的收款帐户,不得直接汇入项目实际负责人个人或其他承包人开立的帐户。对于承包人应当支付的材料款、租赁费用、劳务作业费用应当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材料供应商、周转材料供应商和劳务分包承包人,承包人不得应当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材料供应商、周转材料供应商和劳务分包承包人的材料款、租赁费用、劳务作业费用支付给工程实际负责人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