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大量合同因条款约定不明确、不具体,或因语意表达不清导致出现纠纷,遇到这种情况,你该怎么办?
01、简要案情
2020年,被告刘某某(甲方)与原告李某某(乙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将850亩土地承包给李某某。合同签订后,刘某某交付土地,李某某支付了800亩土地承包费68万元。2022年1月10日,刘某某通过微信向李某某发送信息,称其仅支付土地承包费68万元,尚欠42500元,经多次催要未果,要求解约。李某某回复,经双方多次测量,土地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故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判令刘某某退还多交的承包费、承担违约金等。
本案中,双方订立合同第一条约定“甲方按照乙方实际种植亩数收取承包费用”,第三条约定“2021年1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按照850亩土地交承包费,次年起每年1月30日前乙方根据实际种植土地亩数,按照每亩850元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用”,两个条款约定有差异,李某某主张适用第一条,刘某某主张适用第三条。一审法院认为适用第三条更符合实际情况,李某某应按合同约定在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850亩土地承包费,但其只支付了800亩的承包费,剩余50亩一直未支付,违反了约定,合同应解除。遂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某不服,上诉至塔城中院。
02、调解结果
二审庭前调解过程中,合议庭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第一条内容系打印,而第三条为李某某手写、按捺手印并自认,应当认为合同第三条才是双方协商的真实意思表示。但经开庭查明,刘某某与李某某共同开展了实地测量,刘某某以实际行为表明,承包费应当按照实际种植亩数支付,一审法院依照合同第三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是错误的。基于此,二审法院组织调解,对双方进一步释法析理,阐述利害关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上诉人刘某某同意退还上诉人李某某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双方之间再无纠纷。
03、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04、法官提示
在实践中,有大量合同因条款约定不明确、不具体,或因语意表达不清产生歧义引起的纠纷,所以,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订立书面合同,规范合同形式要件,完善具体条款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耐心细致审查,避免因歧义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合同条款有歧义,你该怎么办?
作者:潘伟来源: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生活中,有大量合同因条款约定不明确、不具体,或因语意表达不清导致出现纠纷,遇到这种情况,你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