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篇(2)

来源:天津三中院

文章摘要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出行需求持续增加,车流、人流、物流量汇聚不绝,道路交通安全应更加引起重视。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出行需求持续增加,车流、人流、物流量汇聚不绝,道路交通安全应更加引起重视。为此,三中院微信公众号特开设“小豸说法——交通安全篇”,以审理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例,对道路交通安全容易忽视的问题加以提醒,倡导文明驾驶,确保安全出行。
近日,三中院民二庭审结一起电动三轮摩托车与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因电动三轮摩托车为机动车,但车主未投保交强险,电动三轮摩托车车主需向自行车车主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基本案情
小张未取得三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某路口时,与骑自行车且逆行的小王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小王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查,案涉无牌电动三轮摩托车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对此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张与小王承担同等责任。小王就医疗费等损失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因小张没有为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保险,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张作为投保义务人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按照其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法官寄语
本案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意在提醒机动车车主,都有为其所有的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义务和意识,像汽车、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都应该投保交强险,才能有效转嫁经济风险,保护自己和他人。同时注意,电动三轮摩托车需先登记牌照再上路,驾驶人应该先取得相应驾驶证,并正确有效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低速慢行保证安全,尤其是行驶至路口时注意查看周围车辆情况,谨慎行驶,确保安全。
在此温馨提示:春节即将来临,车流人流汇聚,在喜迎佳节的同时请重视出行安全,加强安全意识,防范交通事故。希望大家欢乐共度假期,安全相伴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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