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来源:海辉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基本案情 张某、刘某经事先合谋,通过网络指使他人伪造了数家公司、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印章,用于实施诈骗。

基本案情
张某、刘某经事先合谋,通过网络指使他人伪造了数家公司、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印章,用于实施诈骗。在诈骗过程中,张某、刘某分别冒充上述公司工作人员,与“网络关键词”持有人取得联系,虚构有买家欲高价收购该“网络关键词”的事实,诱骗其前往谈判,虚构需要制作网络监测报告、专利证书、国际端口申诉等配套产品才能交易的事实,骗取持有人签订交易合同,支付有关制作费用。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两名被告人实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与被害人签订了合同,因此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对案件定性出现了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认定。理由是被告人与被害人签订了合同,事后被告人以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论处。虽然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签订了合同,但签订合同只是整个诈骗犯罪的一个环节,即实施了犯罪的预备,不能涵盖被告人的全部犯罪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系法条竞合关系,合同诈骗罪为特殊条款,诈骗罪为一般条款。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是以财产为内容,反映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其他有关身份关系、行政合同以及不能反映经济活动的赠与合同、代理合同等,是否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有待进一步研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是不同罪名,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高于诈骗罪,因此实务中辩护人往往会以合同诈骗罪进行罪名辩护。在进行区分适用时,首先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是否订立合同、是否实施与合同相关的行为、合同在诈骗行为中所起的作用进行认定。两罪名属于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如果同时成立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同时,合同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等金融诈骗罪也存在竞合。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都属于特别法,各自有独特的构成要件,如果一个诈骗行为同时触犯以上两种犯罪的,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
与其他刑事犯罪相比,合同诈骗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相对较为常见的刑事风险。不仅包括企业因在签订业务合同前未对合同相对方进行尽职调查,导致被他人合同诈骗,产生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因缺乏刑事风险防控机制,导致合同纠纷时被刑事追诉,陷入企业负责人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这对企业发展的打击更大。
结语
本案被告人的犯罪手法多样,两名被告人经过合谋后,决定实施诈骗活动,并且作了充分的犯罪准备与分工,通过签订合同——诱骗——收取费用,进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可见,签订收购合同只是一个诱饵,被害人并非基于该收购合同交付费用,而是基于后续的完善包装关键词的环节,相应地支付了有关费用。从整体评价的角度,被告人的多种犯罪手法互相配合,前面的行为都是犯罪过程的环节之一,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骗取费用。因此,法院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两名被告人数罪并罚,符合法理和刑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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