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
01.《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
02.《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
03. 新版国家标准《导游服务规范》
04. 新修订《快递服务》
05.《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
06.《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07.《征信投诉办理规程》
08.《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明确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3年10月21日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评估的内容进行了规定,该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标准》明确,托育机构是由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或个人举办,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机构。以下是值得关注的内容:
一、针对办托条件,《标准》从托育机构资质、环境空间、设备设施、玩具材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二、《标准》明确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所有托育工作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
三、托育机构应具备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一键式报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婴幼儿生活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在日常生活与活动中向婴幼儿渗透安全教育,应确保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100%,定期面向婴幼儿家长开展安全教育。
四、该《标准》适用于对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机构(含幼儿园的托班)的评估,对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的评估可参照执行。

蔬菜和蛋包装不超过3层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023年第10号国家标准公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该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五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三方面:
一、是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
二、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
三、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

导游不应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诱导、欺骗强迫、变相强迫购物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版国家标准《导游服务规范》自4月1日起实施。
该新国标共8个章节,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导游服务能力要求、导游服务要求、入出境导游服务特别要求、突发事件和常见问题的处理以及导游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改进。
重点优化了导游服务内容要求。明确导游应严格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安排购物活动,不应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诱导、欺骗、强迫、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快递业增加智能化服务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快递服务》(以下简称《标准》)国家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标准》对用户下单和投递方式进行了细分,更好适应寄递用户个性化需求。增加智能化服务要求。包括智能安检系统和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快递无人车、无人机等智能收投服务终端相关要求,推动新技术在行业的应用。
射频皮肤治疗仪须“持证上岗”

据国家药监局2022年3月发布的“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自2024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该公告规定,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将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规范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

2024年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其中明确了保障收购范围,要求电网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划和规定要求,统筹建设或者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套电网设施;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加强协调,根据项目建设合理工期安排建设时序,力争实现同步投产等。

简化征信投诉人身份核验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发布的《征信投诉办理规程》,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
《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简化投诉要求,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理规范性。其中,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投诉渠道,简化对投诉人的身份核验要求,新增材料审查、投诉中止、合并办理等流程,并规范了投诉申请、投诉答复、终止告知等相关文书格式。
二是统一征信投诉受理权与管辖权,明确征信投诉由被投诉人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管辖。
三是强化制度设计,引导投诉人正确维权,明确投诉受理标准和范围,针对提供虚假材料、冒名投诉等情形增加了终止办理条款。
强化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分类监管

2024年3月19日,据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十章、79条,自2024年4月18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要提高准入标准。提高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提高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促进其更好发挥专业与风控作用;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01.《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
02.《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
03. 新版国家标准《导游服务规范》
04. 新修订《快递服务》
05.《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
06.《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07.《征信投诉办理规程》
08.《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明确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3年10月21日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评估的内容进行了规定,该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标准》明确,托育机构是由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或个人举办,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机构。以下是值得关注的内容:
一、针对办托条件,《标准》从托育机构资质、环境空间、设备设施、玩具材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二、《标准》明确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所有托育工作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
三、托育机构应具备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一键式报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婴幼儿生活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在日常生活与活动中向婴幼儿渗透安全教育,应确保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100%,定期面向婴幼儿家长开展安全教育。
四、该《标准》适用于对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机构(含幼儿园的托班)的评估,对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的评估可参照执行。

蔬菜和蛋包装不超过3层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023年第10号国家标准公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该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五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三方面:
一、是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
二、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
三、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

导游不应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诱导、欺骗强迫、变相强迫购物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版国家标准《导游服务规范》自4月1日起实施。
该新国标共8个章节,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导游服务能力要求、导游服务要求、入出境导游服务特别要求、突发事件和常见问题的处理以及导游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改进。
重点优化了导游服务内容要求。明确导游应严格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安排购物活动,不应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诱导、欺骗、强迫、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快递业增加智能化服务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快递服务》(以下简称《标准》)国家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标准》对用户下单和投递方式进行了细分,更好适应寄递用户个性化需求。增加智能化服务要求。包括智能安检系统和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快递无人车、无人机等智能收投服务终端相关要求,推动新技术在行业的应用。
射频皮肤治疗仪须“持证上岗”
据国家药监局2022年3月发布的“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自2024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该公告规定,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将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规范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

2024年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其中明确了保障收购范围,要求电网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划和规定要求,统筹建设或者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套电网设施;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加强协调,根据项目建设合理工期安排建设时序,力争实现同步投产等。

简化征信投诉人身份核验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发布的《征信投诉办理规程》,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
《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简化投诉要求,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理规范性。其中,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投诉渠道,简化对投诉人的身份核验要求,新增材料审查、投诉中止、合并办理等流程,并规范了投诉申请、投诉答复、终止告知等相关文书格式。
二是统一征信投诉受理权与管辖权,明确征信投诉由被投诉人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管辖。
三是强化制度设计,引导投诉人正确维权,明确投诉受理标准和范围,针对提供虚假材料、冒名投诉等情形增加了终止办理条款。
强化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分类监管
2024年3月19日,据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十章、79条,自2024年4月18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要提高准入标准。提高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提高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促进其更好发挥专业与风控作用;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