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兴法讯

来源:昶兴律师

文章摘要
01 一名话 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

01 一名话
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
——托马斯·约瑟夫·邓宁(Thomas Joseph Dunning,1799年-1873年,英国装订工,其政治和经济观点受到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比阿特丽斯·韦伯等多人赞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由主义价值观被认为是他的主要遗产)
02 微机会
“九不得”红线 推动社会共治 规范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
对广大生产经营者提出自查和整改要求,并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违规线索,推动社会共治。
03 名词解释
搭 售
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行为。一般认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卖什么、怎么卖均是一个市场行为,国家强力不应随意介入。
《国务院关于认真解决商品搭售问题的通知》(国发〔1986〕55号)指出:商品搭售现象的存在,要害是一些工业企业管理不善,技术不求进步,不顾市场需要,生产并通过商业强行搭售劣质、滞销产品。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原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2017年11月4日对该法修订后,此条款已被取消。
现行法律体系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进行法律规制;此外,另有一些国家规定对金融产品、出版物的搭售行为进行了禁止。针对向普通消费者搭售商品,更多地是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进行认定。
2020年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经营者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的,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04 法治在线
某上市公司主营药品零售、药品批发;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直营门店7362家,加盟门店2965家,营销网络(不含联盟)对全国20个省级市场、14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覆盖。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系该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2年12月8日,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河西店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查看连花清瘟胶囊质量验收单、销售流水、销售小票、进货票据及监控视频等,查实该药店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的过程中强制搭售指定商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2022年12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为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件被列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哄抬药品价格典型案例之一。
05 法律动态
1、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点对刑事案件适用对象、管辖分工、辩护代理、证据规则、强制措施、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特别程序等内容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军队政法部门执法办案提供了基本依据。
2、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申对涉行贿犯罪的企业,符合适用涉案企业合规监管条件的,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严格督促企业合规整改,不认真落实整改的要依法提起公诉。同时,要求严格执行行贿案件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的规定,并层报最高检备案。
3、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要求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探索由受托者代表个人利益监督市场主体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加工、使用的机制,保护经加工、分析等形成数据或数据衍生产品的经营权,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有序培育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审慎对待原始数据的流转交易行为,防止和依法规制资本在数据领域无序扩张形成市场垄断等各类风险挑战。
4、中央政法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防范违规的重点机构和个人清单。强化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明确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并依托楼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意见》要求到2023年6月,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较好控制;到2024年6月,隐形变异培训得以全面清除。
5、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定义了深度合成技术包括了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生物特征的技术等六个方面技术,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提供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的,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相关标识。
6、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未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在全称或简称,商标名称,产品、业务和服务名称,互联网网站名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国际金融组织、中央银行、多边开发机构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行为,应根据违法行为具体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7、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删除了“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罚款规定。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例如,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原规定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8、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江苏省人民政府随后印发《关于有序推进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通知》,明确了城市、区(县)、街镇及社区等层级的儿童友好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各类空间的适儿化改造等要求。主要内容为:落实“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建设联贯中小学校、儿童活动场地和校外活动场所的慢行系统,推进“1 米高度”儿童视角下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建设,社区应建设不小于 800 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配建与常住人口数量相协调的托育服务设施、幼儿园、儿童之家等儿童服务设施,鼓励将儿童活动中心等儿童服务设施与养老服务设施相邻或联合设置,促进代际融合。
9、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制定《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作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配套文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医保行政部门未委托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开展举报处理工作,医保经办机构应该引导举报人向医保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医保行政部门移交相关举报材料。
10、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金融租赁公司立足主责主业,突出“融物”功能。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适格性标准,要求金融租赁公司以构筑物作为租赁物开展业务的,构筑物需具备所有权完整且可转移、可处置、非公益性和具备经济价值等条件;严禁以明显不符合上述标准、可能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
11、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聚焦当前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低、机构过多过滥、经营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规定了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基本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代理机构基本事项的公示,明确了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违法情形。
12、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一批国家标准。其中,《食品金属容器内壁涂覆层抗酸性、抗硫性、抗盐性的测定》等3项标准,确定了食品容器安全性要求,《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确定了作业人员四肢触及机械危险区的最小安全距离,《中小微企业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管理规范》强化对中小微企业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的支持,解决跨境电商产品信息描述存在鸿沟等问题。
13、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包括单舷单底、双舷单底、单舷双底)的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在本省长江水域停泊和作业,禁止内河船舶向水体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在本省长江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以及在长江水域从事船舶洗舱、修造、拆解、装卸、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需要遵守本条例规定。
14、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违法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和企业向农村转移。禁止违法将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等向农业农村转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加强被撤并自然村名的保护传承,实施乡村传统建筑和营造技艺活化传承工程,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15、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数据信息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道路交通流量流速、在本省使用的外省机动车、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测、机动车排放达标维修治理,以及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管理等相关数据。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判定排放不合格。在用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书面通知送检人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进行维修,经维修合格后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复检。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16、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批准《无锡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地方法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私人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线上直播、网约服务等新业态的管理,及时明确主管部门。对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活动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动态监测,完善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专职网格员队伍建设,完善专职网格员选用退出、工作规范、监督管理、绩效考核、薪酬调整、教育培训、抚恤优待、人员档案等制度。
17、江苏省人民政府修订《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增加了资产评估情形、产权纠纷处理原则等内容,增加了大型公共基础设施权属登记、房地产权属统一登记条款,进一步规范了资产调剂使用、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共用、政府公物仓建设等事项和程序。
18、江苏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划出1个“严禁”(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21个“不得”(不得安排学生从事较高风险的实习、节假日实习和加班等)政策红线,重申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付费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实习单位按照《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苏人社规〔2020〕6号)统一购买工伤保险,鼓励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投保费用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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