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周一,新的一周通勤又开始了。虽然在地铁里挤得像沙丁鱼罐头里的熏鱼,每个打工人都还是顽强地伸出手臂,坚持把手机举在眼前,用以打发动不动就要一个小时的通勤时间。根据不科学的人类观察研究显示,早高峰地铁上玩手机的打工人大体有以下几类:游戏党、追剧达人、闭眼听歌补觉人员、网络直播深度用户等等。那么,来回穿梭在各类游戏、视频、音乐及直播APP中的我们,知道这些娱乐项目中有哪些知名著作权纠纷吗?
01游戏党
在众多IP改编的网络游戏中,金庸先生的武侠小说可谓是撑起了武侠网游的半壁江山。2019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之一的“《武侠Q传》游戏”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涉案的《武侠Q传》游戏的人物描述、武功描述、配饰描述、阵法描述、关卡设定等,使用了《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倚天屠龙记》、《笑傲江湖》中的相关设定。
尽管负责游戏开发的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声称只是借鉴了小说里的某些元素,但法院认为“涉案四部武侠小说中的人物角色、人物特征、人物关系、武功招式以及武器、阵法、场景等具体的创作要素……体现了作者在作品表达中进行的取舍、安排和设计,因此,属于涉案作品独创性表达的有机组成部分……涉案游戏中的人物卡牌、武功卡牌、配饰卡牌、阵法卡牌以及关卡等在名称设定、具体事项描述上与涉案作品中的相应内容具有极强的对应性,尤其是人物角色、武功种类的相似数量达数十个,在涉案游戏中的占比达70%以上,并且在卡牌组合规则设计中直接使用了涉案作品对人物角色、武功、配饰、阵法以及具体场景相互关联关系的设计和安排……因此,涉案游戏构成了对涉案作品独创性表达的使用”,由此认定侵犯了版权方享有的涉案作品移动终端游戏软件改编权,判决对版权方进行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
这个案件不禁让人联想到江南因小说《此间的少年》(以下称“《此间》”)与金庸产生的著作权纠纷。与上述案件中的游戏相同,《此间》也借用了《射雕英雄传》等小说的人物设定及故事情节——通俗些是即是金庸小说的衍生同人——但《此间》并没有将情节建立在原告作品的基础上,作者重新设定时代与空间背景,对某些角色的性格进行一定的调整,创造出了全新的校园青春小说情节。因此,法院认定《此间》与金庸小说并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然而,《此间》借用了金庸小说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却是不争的事实,该案最终以判定江南方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结果落幕。
笔者建议,创作者们应当具备自己的独创性表达,对于原作元素的借鉴慎之又慎,尽量形成脱离原作的独创成果,切勿试图打擦边球,依仗原作的高人气来“蹭热度”。同时,注意作品的商业化盈利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这样既可保护他人合法权益,也可避免让自己深陷纷争。
02直播深度用户
时光飞逝,曾几何时,笑话父母沉迷电视购物的年轻人们,也开始沉迷于各类网络直播,除了守候薇娅和李佳琦的“剁手族”,多的是看游戏大神在线直播通关游戏的“云玩家”和电竞赛事爱好者,他们打赏起自己喜欢的主播时也是快准狠。敏锐的直播平台们看到了游戏直播发展前景,争相涌入,但其实稍有不慎,这片商业蓝海便会化为平台深陷进去的一滩泥淖。
2018 年,网游《梦幻西游2》的著作权方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称“网易公司”),以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多公司”)擅自在其经营的YY、虎牙直播平台上开设直播专区、组织主播人员直播上述网络游戏,构成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在判决中表示:(1)涉案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2)游戏直播中“……以涉案游戏整体画面为主,以主播口头解说为辅。涉案游戏整体画面位于屏幕正中偏左并占据了大部分直播画面,剩下的小部分直播画面展示了文字留言对话框,部分直播画面角落还有小窗口显示主播实时个人图像……基本属于对涉案游戏连续动态画面的忠实记录……其玩游戏的过程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难以形成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从而构成新的作品”;(3)“涉案游戏是一款具有复杂故事情节的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相对于侧重策略技巧的竞技类游戏或卡牌类游戏来说,其对受众的吸引力在相当程度上仍依赖于游戏整体画面的视听表达……游戏直播的价值和功能在相当程度上仍来源于游戏著作权人的创造性劳动”,加之被诉游戏直播行为对涉案作品的使用明显具有商业性质,在使用涉案游戏的独创性表达的比例超出了合理限度,法院由此认定华多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网易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判决停止传播涉案游戏画面,并向网易公司赔偿损失2000万元。
纵观洋洋洒洒数万字的法院判决,笔者最大的观后感就是:原来做直播同打游戏这件事一样,也是富有技术含量的玩家才有可能站在风险圈的最外沿。
03追剧达人
对于不少追剧er来说,工作的日益繁忙让传统追剧变得愈发难以实现。于是,二倍速观看、剧情cut、剧情图解、up主吐槽、XX分钟看完XX的观剧体验替代品等等纷纷应运而生。在上述多元化追剧行为中,影视剧的剧情图解就出现在了早高峰手机屏幕上。但全国首例“图解电影”案正式宣告此类行为与版权保护是背道而驰的。
在该案中,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版权方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优酷公司”)因“图解电影”平台未经许可提供了该剧的连续图集,基本涵盖了剧集的主要画面和全部情节,将平台的运营方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蜀黍科技”)告上法庭。蜀黍科技辩称:“图解电影”平台是一个用户自行上传信息的分享平台,平台声明要求上传内容必须合法合规,已尽注意义务;“图解电影”并非连续使用图片,配合解说文字分享,属合理引用行为;并且图片集仅涉及剧集的第一集,对该剧起了宣传作用。但法院敏锐地指出“合理引用的判断标准并非取决于引用比例,而应取决于介绍、评论或者说明的合理需要。本案中,涉案图片集目的并非介绍或评论,而是迎合用户在短时间内获悉剧情、主要画面内容的需求”,尽管引用比例看似极小,但观众可通过浏览涉案图片集快捷地获悉涉案剧集的关键画面、主要情节,难以再有进一步观影的兴趣。提供图片集的行为对涉案剧集起到了实质性替代作用,影响了作品的正常使用,侵害了版权方的网络传播权。
其实不止“图解电影”平台,从古早时期《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影视吐槽视频制作者胡戈,到率先开始制作“XX分钟看完XX”系列影视解说的谷阿莫,都曾经与原片的版权方有过法律纠纷。对于这类自媒体而言,应当好好把握合理使用的边界,加强版权方面的自我约束。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各领域的版权保护。2020年12月31日,于正就抄袭琼瑶创作的电视剧《梅花烙》、郭敬明就抄袭庄羽创作的小说《圈里圈外》,向对方公开致歉,使多年前这两件文学创作、影视作品领域的抄袭案件重回大众视线。犹记当年琼瑶在接到胜诉判决后,感慨“知识产权胜利了”,而被网友戏称的“抄袭道歉日”的这一天,也许就是“知识产权胜利了”这句慨叹的遥远回响。相信在未来包括文化影视行业在内的各个领域,知识产权体系能够更加完善合理,让创作自由和版权保护并行不悖。
打工人通勤路上的影音娱乐项目有哪些?盘点其中的经典著作权纠纷
作者:周煌来源:星瀚微法苑

又到了周一,新的一周通勤又开始了。虽然在地铁里挤得像沙丁鱼罐头里的熏鱼,每个打工人都还是顽强地伸出手臂,坚持把手机举在眼前,用以打发动不动就要一个小时的通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