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思考

来源:文康法律观察

文章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中共中央政治局2024年5月27日下午就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进行第十四次集体学习。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中共中央政治局2024年5月27日下午就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进行第十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自觉地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这再一次明确了高质量充分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在当前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被普遍重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进一步改善、提升、优化就业环境,调动劳动者就业积极性、创业主动性,保障劳资关系的和谐性,劳动力供给的稳定性,切实贯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增强在生产力中起主导作用的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真正推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现在全国各个省市都在抓就业工作,都纷纷出台各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措施,笔者结合青岛市的就业现状及相关政策,谈一下对“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问题的思考。
一、青岛市就业现状及相关就业政策
(一)青岛市就业现状
2023年青岛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6.8万人,总量居山东省首位;全年扶持创业4.49万人;10.75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率、服务率均达到100%。2024年1-4月份,青岛市城镇新增就业10.92万人,同比增长0.2%;其中,外来劳动者来青就业7.60万人,占就业总量的69.65%。在财政部、人社部开展的2024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申报评选工作中,青岛市成为全国20个入选的城市之一。
(二)青岛市相关就业政策
近年来,青岛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就业工作,制定发布了多项政策和措施。
1.青岛市人民政府早在2022年初就发布了《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工作的通知》,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助推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激发创业带动就业活力、实施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强化就业优先保障举措等6个方面作出了工作部署。
2.2022年5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聚焦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等5个方面推出15条新政。
3.2023年2月青岛市人社局印发《关于统筹新阶段疫情防控强化稳就业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就统筹新阶段疫情防控强化稳就业工作制定包括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保障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加大招聘活动和岗位投放频次等10项措施。
4.2023年7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围绕加快培育新就业增长点、强化实体经济就业支撑、加大企业稳岗扩岗支持、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增收、推动城乡就业扩量提质、助力大众创业提档升级、加强人力资源要素保障、全面优化就业生态环境等8个方面推出20条具体措施。
5.2023年8月青岛市人社局联合青岛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12部门出台《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从加大经营主体稳岗扩岗政策支持、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等11个方面提出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6.目前青岛市对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也仍在不断加强和完善。
二、关于优化就业环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问题的思考
(一)思想转变与理念提升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离不开转变思想,由被动变主动,打开思路,将内环境与外环境同步推进。就业不单单是一个人的事情,还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涉及各个阶层和主体。
1.家庭教育思想与个体就业观念的转变是促进高质量就业的潜在动力。虽然从社会到家庭都普遍关注教育,但是基于学前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至大学教育这个漫长过程,目前大部分家长更关注的是孩子的成绩和学历,基本将高学历与高就业画等号,对于大学专业选择乃至毕业就业方面,基于信息不足、意识受限,出现大学专业跟风报考、考研或待业延迟就业时间、报考公务员扎堆等现象。就个体而言,从学校接受教育到成为适应社会需要的劳动力,个人的就业观念、就业意识,对于就业、创业乃至就业后技能再提升的积极性、主动性都会产生影响,这也是导致难就业、就业难的重要因素。
2.学校教育是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关键,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审视教育定位、转变教育观念直接影响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当前中考强制分流、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定位与毕业生的就业观、就业能力仍存在脱节,人才培养力度不足。从宏观上说,没有具备坚持钻研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难以发展科学技术,难以发展新质生产力。具体到学生踏入社会前的最后一步的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其所受教育如果仅是理论、学术,仅侧重书本、学科,不能与就业、创业有效衔接,那么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教育资源,还对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缺乏现实意义。
3.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需要政府促进就业理念的提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政府作为制定就业促进政策和影响行业发展政策的主体,其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是否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及时性,是否紧盯社会需求,加强对劳动力供需双向推进,对于真正有效调度生产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作用非常关键。而且,虽然现在各地政府积极出台相关政策,但是也存在区域性政策保护和信息不通畅导致横向、纵向政策衔接不紧密,措施推进与落地不足。
4.只有企业转变用工思想才能将高质量充分就业政策落到实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劳动者,企业需要优秀的职工,“招工难”的字样常见报端,但矛盾的是,在职工入职之后,对于其考核和培训重视不足,由于管理能力缺乏、行业市场等因素影响,又出现大量裁员情况。甚至有些企业认为,企业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只要暂时收益不计长远发展,这种思想下,劳资关系矛盾突出,即便政府出台扶持就业的相关政策,企业也无法有效招录、留住优秀职工,更不论合规经营和持续发展。
(二)教育改革与创新推动
教育改革与创新是提高与就业的匹配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的重要环节。
1.从供给侧改革的角度培养人才。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目前我国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等结构性就业矛盾进一步凸显。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关键要坚持问题导向。虽然现在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针对人才培养有侧重区分,但是各类院校仍需要针对社会需要、人才需求有针对性地培养人才,改善劳动力供给,从破解“有活没人干”入手,解决“有人没活干”的问题。
2.紧密联系就业优化专业和课程设置。要切实提升即将就业包括创业的劳动者的素质,需要学校调整教育资源结构布局和投入比例,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生就业需要优化专业和课程设置,增加对接就业课程设置比例,加大就业辅导,提高学生此后适应职场和工作环境的能力,做好毕业生择业观和价值观的正确引导,提高其就业、创业的自信心和主动性,稳定和促进就业,助推精准就业。
3.多渠道对接就业信息,改变人才培养模式。当前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由于就业信息掌握不足,对其就业深受影响。虽然一些企业采取校招的方式,但是多限于央企、国企等大型企业,且招用人员数量和专业有限,那么高校在毕业生就业信息收集和传递方面就起到重要的媒介作用。而且,加大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实习激励等措施,改变培养模式,也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4.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体系。科技在进步,技能在更新,劳动者与岗位的匹配度以及与企业发展的适应性均需要其在新技能、新技术上不断学习。因此,稳定就业,减少短期性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就需要建立和健全终身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体系。政府可以提供培训补贴,组织设置培训课程,比如青岛市市北区“微技能”培训夜校推出了针对失业和在职人员的技能提升补贴课程以及夜校课程。还可以通过信息化、网络化、数据化,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劳动者享受在职培训和失业培训的机会,提升就业和创业能力。
(三)政策完善与措施改进
以青岛市为例,现有政策已经涵盖了诸多方面,但是仍有几方面建议关注。
1.政策落地措施的进一步完善。鉴于政策是自上而下的,从微小的个体也就是具体到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乃至不同年龄段的劳动者来说,他对于国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政策是否了解,这些政策是否能覆盖到此类群体以及该群体所在区域,能否提高其对就业、稳定就业或者进行创业的信心、积极性,这就要从劳动者的角度去考虑如何将政策具体落地,完善更进一步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2.建立和完善针对不同群体的就业辅导措施。对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妇女等群体都普遍重视,政府也制定了具体的推动和保障政策,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三年疫情之后,在经济下行、部分行业受影响较大的背景下,在企业裁员、减员数量增多,失业人员增加的情况下,新生力量的就业压力与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压力是同步增长的,如果要提高就业质量,这部分人员的就业能力和就业稳定性的提升也需要关注,建议加强和完善对此类人员的就业、创业辅导。
3.加强政府组织培训与社会需求的紧密衔接。鉴于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主导作用,政府组织培训也越来越受广大劳动者重视。一方面,鉴于政府的公信力,其在培训师资力量的投入、培训机构或教师的选拔上会更有优势,另一方面,政府制定就业促进政策,既能通过大数据了解社会用工需求,又能通过双向补贴降低企业招用人员成本和劳动者技能提升及求职成本。
4.心理辅导与技能辅导并重。对于劳动者个体而言,无论就业还是创业有技能是基础,否则无法与岗位匹配,创业也没有根基,但是在重视技能教育培训的同时,也应进行心理辅导。被动就业与主动就业、创业存在较大差异,从心理上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发挥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转变劳动者就业观念,建立信心、提升意识,是提高人力资源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
(四)立法保障与司法公平
就业环境离不开法治环境,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因素。
1.随着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新就业形态出现,新技术、新工作方式都在不断扩展,国家在推进劳动基准法立法的同时,各地应在稳定和促进就业的背景下,逐步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劳动法律体系有其特殊性,政策规定等存在地域性差异,且我国自建国以来就一直重视劳动者的保护,在劳动法出台前就已有相关政策文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后,也有很多之前的政策文件被废止,随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也日渐完善,但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平台经济的新形态,新的法律关系、就业模式也在不断催生,新就业形态的出现必然面临该部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这个背景下,有些政策落地的规范性文件已经不能与现下相匹配,因此,建议适时修订、完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新形态、新状况予以规范、调整,使这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这个过程中,既要关注保障该部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消除其后顾之忧,也要在提高政府部门主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降低企业经营者的负担,形成良性循环均衡发展,真正达到稳定、促进就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
2.立法与司法并重,建议逐步扩大劳动争议裁判尺度区域性统一。
当前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案件数量上占有较大比重,但是由于各地政策乃至劳动仲裁委、法院审判意见不同等多种因素,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现象普遍。裁判尺度的不统一,不仅让企业劳动用工合规模糊标准,也会助长部分单位投机取巧的不正之风,破坏司法机关的公正公信力,导致劳动者对合法权益保障乃至创新创业丧失信心。那么加强劳动争议案件以及新类型用工案件的裁审衔接,加大人社部门、司法部门的社会调研、行业调研,了解企业用工管理难点、疑点,逐步扩大裁判尺度的区域性统一,才能稳定就业局势,消除潜在争议危机。
就业环境是软的,也是硬的,落到底是劳动者的切身感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那么从各个方面进一步改善、提升、优化就业环境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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