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出借人与借款人均为自然人为视角,以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条及转账凭证或收条为前提条件,依据法律、司法解释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结合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梳理、总结以下参考意见。
一、明确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
(一)确定原告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的原告是出借人。
在借条上没有载明出借人,则一般推定借条的持有人为出借人,由持有人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存在委托出借款项的情形,就会出现借条上载明的出借人并非是实际出借人,实践中需要依据委托关系及款项交付等来认定实际出借人,由实际出借人作为原告。
(二)确定被告
民间借贷的被告为借款人,一般是借条上在“借款人”处签字的人。
有其他人在“借款人”处签字的,可以推定为共同借款人,在列被告时,应当一并列上。
借条上约定的款项接收人与“借款人”处签字的人不是同一人,则存在指示交付,不应将约定接收款项的人列为被告。但可以将其列为第三人,让其出庭向法庭证实其仅是按照借条约定接收款项的人,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借款人。
他人在借条上签字,但并没有明确表明其是借款人还是保证人的,也不能通过其他事实确认该他人为借款人或是保证人的,在列被告的时候不应将其列为被告。(若原告不能自行判断,须聘请律师帮助提供专业意见)
借款人是夫妻双方,在签订的借条中“借款人”处有夫妻双方签字的,可以将该夫妻双方均列为被告。
借款人仅为夫妻一方,但出借人在催收债务过程中,借款人配偶一方书面或是以其他共同意思表示的形式认可该债务,在列被告时可以将借款人及其配偶一并列为被告。
借款人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存在借款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形,出借人也应将借款人夫妻双方列为被告。
借条上有保证人的,需要判断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条上仅注明“保证人”的,则为一般保证。
按照《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民间借贷纠纷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承担保责任。(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况,若原告不能自行判断是否列一般保证人为被告的,须聘请律师帮助提供专业意见。)
借条上注明了“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出借人可以将该保证人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其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但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都应该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明确管辖法院
管辖法院通俗来讲,就是原告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查看借条中有无约定产生纠纷向哪里法院起诉。
(一)借条中有约定向哪里的法院起诉
一般尽量约定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借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不应在借条中约定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存在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的规定。
约定在借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原告可以考虑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需要满足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医除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借条中未约定向哪里的法院起诉
原告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直接向借款人住所地提起诉讼。
原告也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合同履行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原告在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需考虑各地法院对合同履行地的理解及适用问题)
三、主张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符合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规范要求
(一)借款本金的确定
司法实践中,借条载明的金额,一般认定为借款本金数额。
转账交易载明的金额与借条载明的金额不一致的,就存在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或是其他费用的情形,这样一般是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借款本金。
需要提醒的是,若出借金额比较小,而且是现金交付的方式,最好用“借条+收条”的组合债权凭证模式;若出借金额比较大,出借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出借,避免在庭审查明事实时,加重自己的举证责任。
借款期间,借款人归还过部分款项,在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应先扣除利息再扣除本金,将剩余的借款本金作为诉讼请求的标的额列明。
(二)利息的确定
1.约定了借期利息、逾期利息
原被告双方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但是被告口头同意支付利息,且在借款期间按月支付过利息的,法院查明属实的情况下,可以支持原告主张计算利息的诉讼请求。
原被告双方虽在借条中对借期利息、逾期利息进行了约定,但双方约定的利率也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这是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上限的限制。
原被告双方在借条里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或是其他费用,原告要主张所有项目的,则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未约定借期利息、逾期利息
原告与被告并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借期利息的,原告主张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原被告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原告可以向被告主张从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原被告双方约定了借期利息,但是未约定逾期利息,原告可以向被告主张自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现实中,因民间借贷纠纷存在借款债权凭证书写不规范、缺乏必要条款、出借人没有证据留存意识等情况发生。原本属于简单的诉讼,经常出现民间借贷难以查明、事实难以认定的困局。出借人基于民间借贷产生纠纷时,可以向律师咨询、委托代理。
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指引
作者:张岳昆来源:律师哥

本文以出借人与借款人均为自然人为视角,以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条及转账凭证或收条为前提条件,依据法律、司法解释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结合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