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非血亲关系子女的抚养权

来源: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情简报 王某与李某于2002年1月22日登记结婚,2008年生育女儿王小某,婚后王某发现妻子李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王小某经亲子鉴定与王某并无血缘关系,并且李某沉溺赌博欠下巨额高利贷赌债,王某

案情简报
王某与李某于2002年1月22日登记结婚,2008年生育女儿王小某,婚后王某发现妻子李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王小某经亲子鉴定与王某并无血缘关系,并且李某沉溺赌博欠下巨额高利贷赌债,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王小某由李某抚养。
各方观点
王某认为:妻子李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自己抚养了5年的孩子却并非自己亲生女儿,且李某长期沉溺赌博欠下巨额高利贷,导致非法放贷人员多次上门骚扰,目前双方已经分居,李某的行为对夫妻感情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致夫妻感情破裂。
李某辩称:如果王某要离婚,女儿王小某应由王某抚养,王某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并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说法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叶强胜律师认为,本案属于离婚纠纷,争议的焦点包括女儿王小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鉴于王小某与王某并无血缘关系,王某不应对王小某承担法律上的抚养义务,王小某的抚养费应当由李某独自承担;而王某与李某婚后的债务纠纷已在其他法院涉诉,本案不宜做出处理。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予王某与李某离婚,李某生育的小孩王小某由李某抚养,抚养费由李某独自承担。夫妻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于已被起诉至有关法院,且部分案件正在审理中,故在本案中不宜对夫妻债务和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由双方另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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