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企业"挂靠缴纳"或者"委托缴纳"社会保险,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税务部门应当如何处理?
企业"挂靠缴纳"或者"委托缴纳"社会保险,实际上造成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分离,一定程度属于"瞒报、少报缴费人数"的情形,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改正。对于被挂靠或者被委托的第三方企业或者机构,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税务部门仍然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社保税务篇(八)
作者:德恒西咸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8、企业"挂靠缴纳"或者"委托缴纳"社会保险,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税务部门应当如何处理?